烏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打擊電商平臺強迫商家“二選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天山網訊(記者 於江豔報道)限制網絡經營者多平臺經營、強迫商家“二選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購物節即將到來,電商經營者本想利用機會拓寬產品銷路,卻發現一些第三方電商平臺限制商家多平臺經營,否則限制流量。為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網絡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烏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近日,烏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關於做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貫徹落實好《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規定,打擊和制止侵權假冒、虛假宣傳、刷單炒信、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記者從烏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10月23日已發出了《致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一封信》,提醒網絡餐飲平臺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得有以下行為: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烏市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處長張貴說:“鼓勵餐飲、零售企業就發現的第三方平臺利用市場壟斷地位強迫商家‘二選一’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市場監管部門對發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合同或以‘誠信經營、食品安全’為由向餐飲商戶收取保證金,以減少流量排名、縮小配送距離、增加佣金費率等技術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切實保障餐飲、零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

  “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子商務平合經營行為監管力度,切實維護網絡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各網絡經營者多平臺經營自主權,拓寬網絡經營者增收架道,幫助網絡經營者走出困境。”烏市市場監管局四級高級主辦艾合買提江 ·帕塔爾表示,對相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簽訂單方排他合同、減少流量排名、縮小配送距離等技術方式限制網絡經營者進行多平臺經營,構成不正當竟爭行為的,要堅決依法子以嚴肅處理,並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確保網絡市場競爭有序,市場經營環境健康平穩。

  烏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邀請廣大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網絡平臺進行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投訴舉報熱線: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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