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並致一人死亡 男子被判刑

 在道路上違規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一人死亡,賠償損失不說,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近日,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範某付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23日5時許,李某仁無證駕駛已報廢的普通兩輪摩托車,由泰寧縣城關往朱口鎮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官路邊村附近路段時,與範某付停放在路邊的無牌低速載貨汽車相撞。事故發生後,範某付駕車逃離現場,造成李某仁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後果。

  經事故責任認定,範某付違反規定臨時停放機動車,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離現場,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仁無證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確保安全行駛,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9年9月23日,範某付被公安民警抓獲。

  另查明,2020年1月18日,範某付與李某仁近親屬已達刑事和解協議,賠償了各項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據此,依據本案具體案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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