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首批涉13所院校

新京報訊(記者 蘇季)記者4月23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廣東省決定實施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下同)教師計劃,華南師範大學和廣東技術師範大學等13所院校承擔定向培養任務。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培養計劃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組織實施。

《實施辦法》顯示,華南師範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嶺南師範學院、韓山師範學院、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廣州大學、韶關學院、嘉應學院、惠州學院、肇慶學院和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湛江幼兒師範專科學校等承擔定向培養任務。廣東省教育廳每年將按照全省定向培養需求計劃和師範院校培養的能力水平,對培養院校進行適當調整。

在培養經費方面,公費定向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按照本專科學歷層次每生每年2萬元、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每生每年3萬元的標準安排給各培養院校。由各培養院校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專項用於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實施辦法》規定,公費定向培養對象要自覺履行在培養前簽訂的協議要求。在規定服務期內,公費定向培養對象不得以升學、調動為由不履行限期服務約定,鼓勵其通過自學考試或函授、在職攻讀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學歷。

新京報記者 蘇季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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