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拍賣的房產為何又被淮安中院查封?

今年1月2日,宿遷泗洪的陳先生在淘寶上競得由泗洪縣人民法院拍賣的一處位於泗洪縣人民南路東側鳳臨閣1幢112室的房產,1月15日順利拿到房屋產權證。但是最近在辦理貸款和他項權證時,他卻突然發現該房屋竟然在今年的2月18日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

泗洪法院拍賣的房產為何又被淮安中院查封?

(圖為陳先生提供的圖片)

陳先生十分疑惑,就與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聯繫,得到的回覆為該房產是由泗洪縣人民法院拍賣的,三年前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現在三年有效期到了進行續封,已委託泗洪縣人民法院解封。但陳先生等了幾天一直無果,只好求助《政風熱線》。

泗洪法院拍賣的房產為何又被淮安中院查封?

(圖為陳先生提供的泗洪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

泗洪法院拍賣的房產為何又被淮安中院查封?

(圖為陳先生提供的泗洪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疫情影響 致雙方法院溝通不暢

今年1月明明已辦好產權證,2月又為何會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處的殷處長在得知此事後,立即進行核實,多次主動聯繫《政風熱線》告之進展。她說,陳先生所拍的房子涉及案件是2017年4月由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9月,泗洪縣人民法院發商請函,商請移交執行。同年10月,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回函同意移送泗洪法院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在問及為何今年在拍賣後仍出現續封時,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徐偉通過《政風熱線》回應稱,這是一個特殊時期造成的特殊案件,法院查封房產的目的是為了最終進行的處置變現,查封的期限一般要延續到整個司法程序的完成,如果處置期限到期了,沒有續封就意味著喪失處置權,再處置就不合法,也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徐局長說,不動產是三年的查封期限,到期後若仍未處置,則要繼續查封。由於疫情期間,法院的正常工作被打亂,雙方法院存在溝通聯繫不暢,信息反饋不對稱,為了防止脫封,確保萬無一失,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月份進行了續封處理。在接到陳先生反映的問題後,立即通過指揮中心平臺請泗洪法院解封,兩天後該房產解封。

泗洪法院拍賣的房產為何又被淮安中院查封?

(圖為陳先生髮來的微信內容)

近日,陳先生通過微信反饋問題已順利解決,已向泗洪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確認該房產已經解封。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政風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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