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黃劍鋒,男,1989年生,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南康區公安局交管大隊市區二中隊民警。自2011年從警以來,該同志始終以嚴格的要求對待自已,以熱情的服務對待群眾,以奉獻的精神對待事業,曾多次被評為“交管大隊先進個人”和“優秀公務員”,贏得了領導、同事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黃劍鋒同志自加入公安隊伍以來,深知“打鐵還需自身硬”,“不學習就不能適應新時代公安工作需要”,常態化用政治理論知識武裝頭腦,熟讀新出臺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等業務知識,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為民服務的工作水平。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立足崗位,做好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該同志面對所在中隊事故量最大、案件最多的情況,能夠始終堅持原則,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做出正確的事故責任劃分。如2019年在處理南康區坪嶺路和東山南路兩起重大逃逸交通事故中,能夠頂住案情複雜和受害人家屬施壓的雙重壓力,積極走訪調查,晝夜不停地查看視頻監控,歷時一個多星期,終於將肇事逃逸者繩之以法,給了死者及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預防為主,著力降低交通事故量。

該同志深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對每處事故高發地、隱患路段進行分析研判,發掘存在的問題,根據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並及時向中隊彙報,為預防事故、排除隱患貢獻力量。如提出了在東山南路安裝護欄的建議,中隊的事故量呈明顯的下降趨勢。2019年度,市區二中隊重大事故發生起數和死亡人數比上一年度下降了近20%。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嚴格執法,弘揚正氣。

該同志堅持“輕微違法必教育,嚴重違法必處罰”的原則,遇到不服從勸阻的交通違法行人時,堅持耐心教導,使交通違法人員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重點交通違法當事人開展安全宣教,處罰和教育並重並處。2019年度,黃劍鋒同志辦理刑事案件40餘起,行政案件6起,嚴重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百姓是天,平安是願。黃劍鋒同志十年如一日堅守崗位,用青春和真情詮釋了一個普通交通警察對公安事業的執著和熱愛,以實際行動踐行了“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用青春與汗水樹立了交警隊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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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南康區“優秀執法標兵”—— 黃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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