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彙總:農民最關心的宅基地的知識(上)

(一)宅基地是什麼?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無需繳納土地費用即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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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誰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第二款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故: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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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申請的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於規定的限額標準的;
(2)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3)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包括批准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口;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建房?

現在農民朋友申請宅基地建房有這五個步驟:

1、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書面申請表、宅基地使用承諾書,農民朋友可在農業農村部的官網上直接下載,格式全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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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經村民小組會議的討論後,村民小組會議會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麵積、擬建房層高和麵積等情況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相關材料交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審查。

3、審查時,重點會審查農民朋友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4、申請相關材料報送鄉鎮政府後,鄉鎮政府將組織多部門聯合審查。

5、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由鄉鎮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鼓勵地方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一併發放,並以適當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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