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MENS”與“SIEMENIS”的商標真假之辯

“SIEMENS”與“SIEMENIS”的商標真假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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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ENS”與“SIEMENIS”的商標真假之辯

2020年4月27日下午,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溫州松敏電氣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該案由溫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亞農主審,庭審現場網絡同步直播。在查明被告構成商標侵權的基礎上,法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0萬的調解協議。

SIEMENS開關插座享有盛譽

西門子股份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是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的註冊人,該商標於1995年3月31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9類的電纜和導線、主要是開關、電插座、帶開關電、插頭接口插頭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續展,續展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2017年11月2日,西門子股份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許可原告作為普通被許可使用人在註冊商標“SIEMENS”核准的所有類別上使用該商標,並於2018年9月21日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知識產權和/或不正當競爭訴訟中,針對任何侵權行為提起法律訴訟。

2012年5月30日, “SIEMENS”商標在第9類控制器產品上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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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ENIS”開關插座被依法扣押

2019年7月4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到被告處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帶有“SIEMENIS”標識的開關插座36700只。產品上標註有“SIEMENIS”,外包裝塑料袋上標有“西門建築電氣”“SIEMENIS” “中國 廣東 佛山西門建築電氣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扣押。

2019年9月3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溫市監處字[2019]1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決定書記載,被告於2019年2月份開始生產標註“SIEMENIS”的開關插座產品38262只,貨值金額為28525.1元。2019年3月8日至6月28日期間銷售了1562只,銷售額是1235.1元,被依法扣押的36700只開關插座貨值金額是27290元

庭審中,被告確認構成商標侵權,並和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在2020年5月8日前賠償原告20萬元;

三、若被告未履行第一、第二項義務,原告有權按60萬元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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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以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被告生產、銷售的開關插座產品,與G637074號“SIEMENS”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的開關、插座類別相同。被告在被訴侵權產品外包裝箱、包裝袋及產品上使用的“SIEMNEIS”標識與涉案商標相比,前部“SIEM”完全相同,後部“NEIS”和“ENS”基本近似,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足以使普通消費者構成混淆或誤認,

已構成對G637074號“SIEMENS”註冊商標權的侵害。

考慮到當前疫情下,我市民營企業受影響較大,經濟相對困難,合議庭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積極組織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素材來源: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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