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醉駕“二進宮”,姜堰交警拔掉一顆醉駕“釘子戶” | 一線微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

但有一名男子膽大包天,

在2015年就因醉駕被查處,

沒想到他不思悔改,

在之後的六年時間內竟又有兩次醉駕行為!

三次醉駕“二進宮”,姜堰交警拔掉一顆醉駕“釘子戶” | 一線微觀

4月25日凌晨,

泰州交警支隊姜堰大隊交警

查獲一名醉駕男子。

經調查發現,

醉駕男子王某已是第三次酒駕被查了!

吃一塹長一智,

好像王某這個“智”怎麼也長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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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王某駕車在姜堰區303縣道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雙方車輛受損,王某受傷。經鑑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4.88mg/100mL,屬醉駕。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王某被公安機關吊銷駕駛證、罰款,並被姜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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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

王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未檢轎車在姜堰區羅塘街道興業路與另一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二車受損。經鑑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6.6mg/100mL,屬醉駕。困涉嫌危險駕駛罪,王某被罰款、並被姜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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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

王某因無證駕駛過期未檢車輛被姜堰交警大隊查獲。王某現場通過酒精呼氣式檢測出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05.1mg/100mL,屬醉駕,其血液樣本已依法送檢。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再次面臨6個月以下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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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酒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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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進行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觸犯《刑法》,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判處拘役1-6個月,並處罰金。

徵信成本: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律師、醫師會被吊銷執照。公務員直接開除公職。

經濟成本: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職工因醉酒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有關工傷保障。

時間成本:酒後開車,即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被查處,也會失去人身自由,即10天拘留至6個月拘役。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家庭成本: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隨終身,子女很難通過政審,從而限制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

社會成本: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否則將被拒籤;同時根據規定,曾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將失去入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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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一旦失足,追悔莫及,

由酒駕引起的事故不勝枚舉,

蜀黍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

請不要酒後駕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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