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佈公告: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延長4年

4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延續實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公告,此前一系列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兩部門公告是落實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普惠金融和小額貸款公司部分稅收支持政策”的具體舉措。

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根據公告,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餘額。

引導小貸公司發揮作用

根據公告,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餘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加大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根據公告,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此外,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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