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可能違反了哪些紀法規定?


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八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其中第一起問題是: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陳遠飛,哈爾濱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傅松濱等人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盡責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陳遠飛作為哈爾濱市副市長、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副總指揮,對疫情防控重要性及嚴峻形勢認識不足,沒有切實履行分管職責,對發生聚集性疫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傅松濱作為哈爾濱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在指導醫院全面恢復醫療工作中,思想麻痺、履職不力,造成哈醫大一院院內感染,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其他16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因組織管理不到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力、未嚴格按照防控技術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對醫護人員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違反疫情防控期間診療規定等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第二部分


說紀


今日說案: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疫情防控不力,可能違反了哪些紀法規定?對他們作出處分,有哪些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七條: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七條: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予以問責:


(九)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職責範圍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發生其他嚴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八條: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根據危害程度以及具體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誡勉。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危害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


堅決糾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中的形式主義問題。堅持從講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抓起改起,深入查找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存在的政治偏差,深化治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特別是漠視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態、敷衍塞責、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等問題。加強對貫徹落實“兩個維護”情況的督促檢查,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落實機制。堅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精準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復工復產各項舉措,防止多頭重複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執行政策“一刀切”等機械式做法。精準施治脫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數字脫貧、虛假脫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中不作為、亂作為,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嚴重的失職失責,甚至可能違紀違法,將受到嚴肅處理。當引以為鑑,慎終如始。

第三部分


曝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八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陳遠飛,哈爾濱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傅松濱等人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盡責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蘭宏等人在部署、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風飄浮、脫離實際問題。


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生態環境和水務局原副局長梅理清等人在落實生態環保工作中失察失職問題。


天津市河西區天塔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彭太剛等人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作為、不負責問題。


廣東省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冷魁等人亂決策、亂拍板、亂作為問題。


貴州省黔東南州岑鞏縣政府黨組成員、原副縣長、生態移民局局長陳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問題。


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總支委員、副局長張宏學搞特殊、耍特權問題。


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世明履職不力影響復工復產等問題。

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阿多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四川省物流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阿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阿多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生活作風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亦官亦商,“親”“清”不分,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


阿多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阿多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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