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各位客商,大家好!

我是咱們大唐長安西市長興坊市場的"質人",很高興為各位客商服務!

有的朋友可能是剛經商不久,不太明白我們"質人"是幹什麼的。這麼和您說吧,我們質人,就是專門評定市場交易貨物及奴婢、牛馬買賣價格的官員。《周禮》上不是說過嘛,"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我們的職責就是"會聚買賣,止為平物",說白了就是維護市場物價的穩定和合理,保證交易物品價格的公道的。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大家知道,物價問題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物價管理制度是國家調控商品交易關係的重要手段。咱們大唐管理市場的官吏,每十天對市場上的貨物估價一次, 每類商品按其質量分為上、次 、下(精、次 、粗)三等 ,參照市場行情,將商品貨物定出三等,每一個等級又有上、次 、下三等價格, 故總有九等價格。這三種時價每隔十日製定調整一次,並登記上帳簿,叫做"三賈均市",是咱們大唐比較成熟的物價遣評管理制度,更好的保證各位客商和老百姓的利益。

國家對物價進行管理,並非我大唐的發明創造。自西周肇始, 歷代統治者就通過制定物價管理法, 將物價管理制度確定在其基本律典中。如西周時期設專門機構負責市場管理法令的實施;戰國初年, 魏國李悝通過實施"平糴法"和"平糶法",調劑豐歉,穩定糧價,從而保證了新興封建秩序的長治久安.秦漢以來, 大一統的政權更籍集權統,使物價管理制度得以有力實施, 物價管理制度也更加合理和完善。

我可以把咱們國家自秦代以來的物價管理制度和大家說一下,讓大家更好的理解為什麼要對物價進行監控。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自秦代開始,國家依法限定主要商品的價格,並以此作為市場交易的價格指導。特別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牲畜、衣物等,都有法定交易價格,稱為"市正價"。這樣做的目的是規範市場運作,打擊不法交易的行為。秦朝《金布律》中規定:"有買及賣,各嬰其賈,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咱們做買賣的,除了不值一文銅錢的商品外,其他商品都要明碼標價,方便購買者選購,同時也方便咱們市場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這種規定是時代的進步,也是人民的呼聲。要知道在秦朝以前,很多地方都是以物易物,也沒辦法按照價值規律對商品進行定價,市場交易缺乏公平和穩定;自從秦朝統一貨幣之後 ,制定了《金布律》,咱們的市場交易和市場價格這才有法可依,市場上也第一次出現了我們這樣的管理者,負責將每個月的商品的價格明碼公示,防止市場惡性競爭或者壟斷行為,保護消費者和客商們的合法權益,使得市場交易更加公正。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大家都知道,咱們大唐的市有四個等級 , 即都市、府市、州市和縣市。在開元五年的今天,全國縣級以上的市共有二千六百四十三個。每個市場都像我這樣專門管理市場的"質人"以及其他官吏。像咱們長安市場設有專門的 "兩京諸市署" , 總管兩京四 市,隸屬於中央的太府寺;而太府卿是"掌邦國財貨之政令 , 總京都四市、平準、左 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 , 舉其綱目, 修其職務"。我們這樣的市場管理官員,"掌市崖交易,禁斥非違之事"。

咱們大唐經濟發達,物產豐盛,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天下諸津,舟航所聚,千舶萬艘,交貿往返,昧旦永日。"以咱們長安東市為例, "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 , 四方珍奇 , 皆所積集" 。開市交易之時, 車磷磷, 馬蕭蕭 , 百貨輻湊 , 萬 人擁道 , 熙來攘往, 川流不息。繁榮的市場需要嚴格的市場管理制度,方能維持市場的正常交易和秩序。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咱們市場上的物價管理,是依產品質量高低優劣劃分三種價格,以此均衡市場貿易價。這項制度是在前代市場價格管理機制運營下的經驗積累, 既適應市場管理的需求,又有所改進。它來源漢代的"月平制度",就是市場管理機構根據市場行情、商品質量、數量和規格,每月進行一次評定,在此基礎上制定當月的商品基價。這種制度能反映市場和商品運動的規律,保證市場的繁榮。

咱們評定價格也不是隨心所欲的亂來的。咱們大唐是法制國家,《市估案》規定的應該評價的貨物非常廣泛,計有絹帛、布匹、衣物、米麵、器物、香料、藥物、 牲畜、果實等類,大體以行為單位,依次對行內物品按其等級標出上直、次直和下直三種價目。上個月,咱們市場根據行情的變化,制定的西域來的番奴的價格是"上蕃丁婢壹口,直錢叄拾阡文,次貳拾 伍阡文,下貳拾阡文",就是按照上、次、下三種等級來定價的。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我們的工作是比較規範的。《關市令》規定我們"每月,旬別三等估,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薄",亦即市司每十天評定一次市場商品價格。各類商品分為上、次、 下三等,並製作薄冊,記錄在案。

我舉一個例子。糧食是國家最重要的商品,糧食價格也是社會經濟、政治情況的集中反映。 在社會安定、農業連年豐收的時候,價格比較穩定;如果社會發生動盪或者遭遇大災,糧食價格波動很大,極端情況下甚至會出現百倍的增長。比如前隋大業七年,"東都米鬥三千, 人餓死者十之三"。

我大唐社會安定, 農業連續豐收,在咱們開元五年,"米每鬥折五文"。自高祖武德元年九月設置義倉和常平倉以來,國家按照價值規律的要 求, 通過調節糧食供給 , 達到平抑市場物價,救濟災荒和穩定社會經濟的目的 。《唐會要》上說: " 置常平監官, 以均天下之,市肆騰踴,則減價而出;田嗇豐羨,則增價而收。 庶使公私俱濟,家給人足,抑止兼井"。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為了保證糧食價格的平穩,咱們朝廷是花了不少力氣的。開元以來,關中人口猛增,國用漸廣,每年從其他地區調運到關中的糧食多達一百萬石,國家通過疏通河道的辦法,"囊米而載舟",把江南糧食源源不斷運進長安,保證了軍需民食, 平抑了市場價格。

根據經濟學原理,商品的價值決定價格, 物價高低主要取決於商品的價值,同時也受到供求關係等方面的較大影響。雖然並不是所有的貨物都可以用精次粗來劃分,但是所有的物品都有優劣的區別。這是咱們"三賈均市"產生的基礎。

拿咱們市場來說,綿和緤就其質量而言有細、次、粗三等,每等又有上、次、下三種價格, 因而綿和緤事實上有"三等九價"。市司每旬評定物價時有兩個基本依據,一是市內諸行對行內物品的評估,二是"時價",即各種貨物實際交易的價格,也就是參考當旬市場上各種貨物的實際交易價格。如果我們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某類商品的價格嚴重背離實際情況,我們也可以提出加減物價的建議,上報郡倉、曹司,並由他們向尚書省申報,得到批覆後,按我們的建議執行。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正常情況下,我們對市場貨物價格每十天評估一次 , 評估時也會考慮到商品的淡旺季 節和貨源的多寡及供需狀況 , 會適時調整商品價格。我們在評定物價時 , 若有營私舞弊, 價格不平者, 將受刑律處罰。咱們的《唐律疏議》上規定:"公私市易 , 若官司遣 評物價 , 或貴或賤 , 令價不平 , 計所加減之價 , 坐贓論 ;入己者 ,謂因評物價令有 貴賤 , 而得財物入己者 , 以盜論"。歡迎客商們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咱們大唐,官方與民間的和市、和買、和糴及相關的物品交易,都以"三賈均市"為依據。我給大家展示一個文書。這裡被《北館文書》收錄的貞觀年間一次"三賈"評定的情況:"貞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薊柴一車準次估直銀一文五分,十日前估直一文三分"。十一月二十一日,是咱們每個月下旬評估物價開始的時候,評估出薊柴的價格是"一文五分",比中旬的估值有少許增長,這是因為入冬之後,市場對薊柴的需求會增長,下旬評估出的價格,正是參考了中旬的市場價格後製定的。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既然是商品,就必然有優劣之分。前幾天有西域客商問我:"汝國馬價貴賤?"我回答他:"馬有數等,貴賤不同。若從伎倆筋腳好,形容不惡,堪得乘騎者,直二十千已上;若形容彪壯,雖無伎倆,堪馱物者,直四五千以上。"我之所以這樣回答他,也是因為同樣的商品,會因質量不同,在我們評價時價格也會有所不同。

物價高低主要取決於商品的價值和供求關係兩個方面。唐代官府不去操縱市場價格,允許交易中討價還價,只要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成交,官價只是在一定範圍內對市場調控。

對於比較難以評定價格的某些特殊商品,我們也會延請行內專家進行價格評估。你們也見過不少商人對政府的物價不滿意,提出質疑的例子。這些意見最終會彙集到主管市場的倉曹司,參曹司有專門的專家,稱為"行人",由他們參考各種因素最終給出定價。你們可以查一下《市律令》,上面寫得很明白:"按估時,皆長吏、通判面勒行人估實定價,其制勘推期者,亦勘官監估"。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我們"三賈均市"還在賦稅折納中被廣泛推行。比如在收茶稅時,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即按上、中、下三等估價來徵收茶稅。同樣,朝廷規定"機杼之家,仍與作三等估,上估一貫一百,下估九百。每年兩稅,一半與折納重絹,即冀人少蘇息,軍用不虧。"用於折 納兩稅的"重絹",亦是按照"三等估"來評定價格的。

在打擊犯罪方面,我們"三賈"也有很大的作用。咱們市場上大多數客商都是遵紀守法的,但也有極少數人,手中的貨物來路是不正的,或者就就是盜搶來的贓物。他們一旦被抓獲,案值也就是贓物的價值,也是由我們來進行判定的。一般來說,我們會給贓物按"中直",也就是中等的價值來定贓,並將其轉換為中上等絹的價值,也就是按照《唐律》規定的"諸平贓者, 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之條,做為給他們定罪的依據。

一位長安市場管理員告訴你,唐代市場如何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我囉裡囉嗦說了一大通,可能有些客商沒有聽懂,這沒關係。你們只要記住,咱們市場的物價,三是由市場官員按商品質量優劣, 每十天對物價進行調研、評估, 確定三等價格作為市場的指導價和官方買賣的物價依據。這種對價格的調控, 可以刺激或者限制商品供應量的增加, 促進供需平衡。

當然,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你們在交易時也可以討價還價。但在你們發生爭執,需要我們官方進行公證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會按"三賈均市"的方法來確定貨物價值,並且還會給你們安上擾亂市場的罪名,這點希望你們記住。

好了,時間不早了,大家都去交易吧!祝大家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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