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過度鼓吹了女人的自立

這個社會,過度鼓吹了女人的自立


01


我有一個未婚的男性朋友交了一個女朋友,女方比他大一歲,還離過婚,有個一歲多的小孩。


他的家人和朋友們知道後,都紛紛勸他分手,說離過婚還帶娃的女人不可娶,你自己又不是二婚,幹嘛要找個二婚的?


勸說的人當中,也有不少女性,包括平時表現得很自立進步的女性;


還有不少平時為女權主義搖旗吶喊的、


宣揚女人要自尊自愛不可自輕自賤的、


鼓勵不忍受難堪的婚姻就該敢愛敢離的、


追捧女人即使離婚了也要勇於再追求尋找幸福的,


一幫人。


大家都是為了這個朋友好。


只不過理論歸理論,實踐歸實踐。拯救世界的事別人去做就好了,我們只需管住自己的安危。


女人離婚了當然有權利再重新追求愛情,只不過不要追到我們頭上。離過婚的女人、大齡未婚的女人,只要她獨立自強,一樣可以過得很好,只不過她要孤獨終老。


這個社會過度放大了女人的獨立自強,

一味地謳歌它,好像男人就是她的絆腳石,好像沒了男人,女人就都能上天了。


不喜歡了?離婚!看不慣了?離婚!過得煩了?離婚!離婚多大點的事兒!女人最主要不要委屈了自己,要活成自己的女王!


然而這個社會的普世價值觀,是跟不上這種過度放大的宣揚。


對於大多數三四十歲、甚至五六十歲的女人來說,即使離了婚,她也並不是就對婚姻絕望了,她心裡也還是想再找個人結婚、互相扶持走完人生下半場的。


但社會只告訴了她們要敢於離婚、敢於再追求,卻沒有給她們相應的平等的再選擇權利。


在婚戀市場上,再優秀再自立、再被無數雞湯追捧成“三十而已”、“成為了更好的自己”等等,你離過婚想再婚,就是不會被高看一眼。


這個男性朋友身邊的人問我怎麼看,我說不管他分不分手,我都能理解,但如果他真的娶了她,我會對他高看一眼。


02


不知怎的,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


一個可惡的壞人當街欺負一個賣藝的老人,路過的行人要麼就是圍觀看熱鬧,要麼就是漠不關心地走開。


新聞在網上報道後,網友們紛紛表示譴責,說這些路人怎麼能那麼冷漠!說得好像如果自己在場,就一定會怎麼怎麼樣似的。


由此可見,我們的路人都是不上網的,而網友都是不上街的。


當初刻意美化女性敢離自立的是一群人,後來阻撓她們重新獲得幸福的還是這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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