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亡禍源?黃河水患氾濫,賈魯力爭治河,功臣反背亡國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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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黃河三決。《元史·河渠志》載: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堤。六月,又北決金堤,並河郡邑濟寧、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臺、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

黃河水患持續已逾千年,是封建王朝災害領域的痼疾,素以難治聞名。至正四年的黃河氾濫不過是黃河水患史上平平無奇的幾次決堤罷了,河渠志中對於天下生靈遭受水災的寥寥幾筆描述,也僅是“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的陳詞濫調。對於大元帝國而言,“妨國計甚重”卻似乎已經預示了它不堪重負後的衰亡命運。至正四年的黃河水患,多為史家認定是埋葬元帝國墳墓的引子,“朝廷聞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為水患困擾的元帝國統治者謀求消彌之策,歷經七年波折,至正十一年,令賈魯治河,水患緩解,元卻自此步入亡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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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賈魯像

帝國河患困局——災害頻發卻根治艱難

一部黃河史,半部災害史。黃河河患及其治理貫穿中國歷史各個時期,乃至於疫情嚴峻的今時今日,黃河水患依然緊隨疫情之後成為迄今為止的年度第二大災。元代自然也不例外,著名歷史學家鄒逸麟先生曾在《元代河患與賈魯治河》一文中對元代黃河河患進行統計:自1272年元建國伊始至1363年結束統治,黃河決溢多達近70次,幾乎年年決口溢水。由於史料缺乏,這僅僅是鄒老先生基於元史與其他補充材料對黃河河患做的不完全統計,實際上元代黃河河患嚴重程度更甚於此。

而元代黃河還有兩點特殊之處:南宋初黃河南決,奪淮泗入海,此後河道不斷南移,開明清黃河多由渦、潁入淮先聲,河患因此波及淮北平原;金代後黃河下游無固定河道、分支繁多變遷紊亂。因此元代黃河下游水利情況極其複雜,想要根治河患極其困難。

作為深受水患荼毒的元代黃河下游沿岸官民更是對此深有體會,自世祖建元至賈魯治河前,幾乎歷代均有官員進言黃河之害,其中元武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司的上言頗能說明當時黃河水患治理之艱難:

黃河決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廬壞禾稼,百姓已罹其毒......大抵黃河伏槽之時,水勢似緩,觀之不足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東,土性疏薄,兼帶沙滷,又失導洩之方,崩潰決溢,可翅足而待。

近歲亳、潁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遠慮,失於規畫,使陂濼悉為陸地......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苟不為遠計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蒙害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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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時期黃河下游河道變遷

這正印證了鄒逸麟老先生所考證元代黃河下游無固定河道、變遷頻繁的事實,想要治理河患必然要下決心費巨力做大工程。而除此外,選取良臣能工亦非易事,他接著進言道:

徒爾今之所謂治水者,徒爾議論紛紜,鹹無良策,水監之官,既非精選,知河之利害者百無一二......為今之計,莫若於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廉幹、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任,量存員數,頻為巡視,謹其防護,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

可見不僅治水之臣難選,當時在黃泛區治理只能依靠當地行政官員,若是地方官吏清廉愛民,尚可勤懇巡視防災,但更多的是尸位素餐之徒,即使勤政愛民的官吏也無非是在自家轄區嚴加防範,洪水氾濫之時難免被殃及池魚。缺乏統一專業治理黃河河患的衙門官員,水情複雜,缺乏治河良臣,行動缺乏協調、一些統治者不夠重視支持,都成為治理黃河的阻礙。

治河之爭:河必當治

(1)

至正治水——迫在眉睫

時間撥回至正四年,黃河一年三決,水災洶洶,元順帝再次急詔群臣討論治河方略。皇帝對水災高度重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君王的事業雄心與上位者對治下子民的悲憫,也有懷著對災害激化矛盾威脅穩定的隱憂,不過更為直接的應該是洪水“將壞兩漕司鹽場”、錢袋子面臨天災威脅帶來的財政危機。洪水阻隔南北,要保住沿海鹽場的巨大經濟利益、得到南北漕運源源不斷的財賦輸入,從長久計,黃河威脅不得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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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黃河下游流域的重要漕運段

(2)河患治否——廷議之爭

天災無情人有情,豫淮大地餓殍遍野,百姓流離,任誰看了都會心生不忍,即使撇開人道主義的考量,洶洶饑民很有可能對帝國統治造成武力衝擊。賑濟災民、根治水患應該是帝國統治者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廷議時群臣對於賑災自然是異口同聲,然而對治河卻爭論不休,他們的前朝前輩們對於水患的危害認識並不是不夠深刻,可為何卻從沒人下決心治理過呢?

治理黃河可不是輕鬆差事,需要經年累月實地勘測考量,熟知黃河水情,又苦又累,更需要真正的技術,這種官吏的選拔困難之極。不僅如此,治理河患或堵或疏,必然耗費鉅額錢糧物力,於公國家財政負擔重這些姑且不提,於私而言,治理成功了自然是功在千秋,但失敗可能性更高,自古以來治水失敗丟掉性命者比比皆是,自己的這顆頭有什麼特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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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下游部分受災水域

按照舊例,逢災年不過是皇帝下詔罪己、調撥錢糧賑災、官員上下其手中飽私囊,最後到災民手中的不過是麩糠野菜充飢,但順民們有條活路就好,皇帝認為自己護佑了子民,官員們從中撈的盆滿缽滿,災民們雖說吃糠咽菜,總算是保住了性命,似乎是個皆大歡喜的局面。為何要去耗費鉅額錢糧治理黃河呢?因此治理黃河阻力頗大。

而朝廷中力主治河者漕運使賈魯據理力爭:“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故道。役不大興,害不能已”。廷議不能決斷。此等大事自然不宜輕易下結論,因此順帝、脫脫令成遵與禿魯實地考量,兩人“行數千裡,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閱史籍,博採輿論,以謂河之故道,不可得復,其議有八”。具體哪八議已難以考證,但史料確有另外記載:濟寧、曹、鄆,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於此地,恐後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或許成遵並非治水能臣,但卻是忠心帝國的優秀政治家,他看到的是天災年景帝國內部腐敗府庫空虛社會矛盾已經嚴重激化的實情與大興土木聚眾甚多的統治隱患。但賈魯“言河必治”,脫脫亦豪言“

然事有難為,猶疾有難治,自古河患即難治之疾也,今我必欲去其疾”。最終廷議決定開始治理黃患。

疏塞並舉,賈魯河成

極力主張治理黃河的賈魯也並非泛泛之輩,早在至正四年水災後,賈魯便於山東道尋訪水情,是一位處於水災前線的實幹技術官員,經歷數年積累後繪製出詳細的黃河水道圖,提出兩大治水方略:一為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其用功省;二為疏塞並舉,挽河使東行以復故道,其功費甚大。因此七年後,賈魯主管治河事宜實施的乃是第二策疏塞並舉輔助修築堤壩,希望畢全功於一役。是月二十二日鳩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河乃復故道,南匯於淮,又東入於海。”

短短七月工期背後,除了近二十萬軍民的辛苦勞動外,與賈魯數年的勘測準備密不可分。那麼賈魯又是如何疏塞並舉治理黃河水患的呢?《元史·河渠志》詳細記載了之中奧妙: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但實施起來卻也大費一番周章。

1、疏浚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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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魯河正河工程部分示意圖

疏浚河道的工程長達280裡154步,先疏導自白茅開始的長182裡河道,而後在黃陵岡與南白茅間開闢生地十里,截彎取直,開闢的生地河道口寬180步,深二丈二尺,其他地段寬百步,根據地勢深淺不等。在南白茅與劉莊村間又開闢十里接故道,寬八十步,深九尺。劉莊至專固間102裡280步河道,寬六十步,深五尺。專固至黃固,開闢生地八里,河面寬百步,底寬九十步,深一丈五尺。黃固至哈只口間十一里八十步,河道寬六十步,深五尺。凹裡開闢減水河九十八里154步。而後連接至張贊店經楊青村接入故道。整個疏浚工程浩大,但對黃河水起到了有效分洪排水遏制水勢的作用。

2、修築堤防、固塞缺口

賈魯針對舊堤壩易潰的問題,專固缺口,修堤壩三重。以疏浚工程中凹裡減水河的南岸豁口為例,補築堤壩20裡317步,面寬25步,底寬33步。而後修建西堤,還以土牛、草葦等鞏固減弱水流對堤壩的沖刷。而後修築第二重、第三重正堤加固,新舊堤壩相接,並輔以草木土石加固,水患潰堤風險大減。賈魯在白茅口、碭山縣間修築提防244裡145步,哈只口至徐州間補缺口107處,將黃河下游一遇洪水氾濫便肆意橫流的險況大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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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船堵缺

而後又在口門處設立攔截河流的堤壩,進一步遲滯水勢。由於初期口門三壩設計短,導致約水不足,曾遭遇洪峰險情,賈魯當機立斷鑿沉27艘大船堵塞缺口,成為治黃史上的壯舉。

3、賈魯河成

賈魯在治理河患上不可謂不殫精竭慮,歐陽玄盛讚“魯能竭其心思智計之巧,乘其精神膽氣之壯,不畏譏評”,他不僅勤勤懇懇身體力行,還廣泛蒐羅傳統水利事業發達的西夏人、黃泛區的漢人民工治河,用心良苦,集眾人之力,在前人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黃河水利向前推進。為紀念其功績,賈魯治河工程竣工後,人們將其所治河段命名為賈魯河,賈魯河流經現今中牟、開封、過扶溝等地後最終匯入潁河。自竣工起,直至明代中後期,賈魯河仍是黃河下游重要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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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技術復原賈魯河流域圖

賈魯對黃河水患的治理得到時人認可,不僅大大緩解了黃河下游的水災,更促進了南北航運、便利了沿岸百姓灌溉交通,山東、河北鹽場的威脅也得以解除。他的治河經驗直至萬曆年間名臣潘季馴仍在借鑑沿用。清人還曾誇道“古之善言河者,莫如漢之賈讓,元之賈魯”。

平冤之問:治水利國利民,何故加亡國之罪?

“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斤萬千。”陶宗儀《南村綴耕錄》中抄錄的一首時人小令讓我們看到賈魯身上存在的爭議,開河變鈔是元末政府推行的兩件大事,變鈔在此不再贅言,而開河即為賈魯治理黃河之事。本是治河功臣的賈魯因治河工程被坐以“亡元之罪”。那麼亡元之罪的黑鍋究竟該不該賈魯來背?“開河”被部分人視為元亡根源之一究竟有沒有事實依據呢?

(1)認為開河是元亡禍源的理由是什麼?

開河與元亡之間是否有關聯?認為賈魯治河是元亡國禍源的依據無非有二。其一認為開河治水耗費國力,元末府庫空虛,國家疲弱,開河加重了人民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成為農民起義的禍亂之源;其二治河民工或參加了農民起義或與紅巾起義關係密切。那麼事實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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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紅巾起義圖

(2)據理駁斥:亡國之罪並非治河

首先,賈魯治河之舉雖然動用近二十萬軍民,但由於賈魯本身已經對黃河水患有過充分了解,指揮方略得當,因此整個治理河患的工程耗時7月便順利完工。雖然耗費了國家錢財,但工程迅速完工,黃河水患在當時得到了有效遏制,賈魯因此得以加官進爵。說明整個治水過程是比較順利的,而且國家財政應當是支撐了整個工程開支的,如果存在開河勞民傷財激化矛盾導致河工暴動起義的情況,那工程斷然是無法順利進行的,更不會給這位治河功臣加官進爵了。

而在賈魯治河期間,流傳“莫道石人一隻眼,攪動黃河天下反”的民謠不過是起義者劉福通為舉事藉以製造輿論的工具罷了,賈魯於四月動工,劉福通於五月起義,並曾派人至民工中游說,但顯而易見的是劉福通起義並未影響到治河工程的進展,顯然治河工程是受到支持的,而且民工也並未大規模加入起義,可以說治河不恤民力激化矛盾引發民工起義的觀點是沒有可靠依據的。

其次,賈魯治水不僅是統治者穩定統治的需要,更符合了黃河下游飽受水災折磨的人民心願。參與治水工程的十餘萬民工也大多來自受災區域,在治理河患期間,曾有史料記載“眾皆感激赴工”。雖然存在貪官汙吏剋扣盤剝,但並未出現暴動現象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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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農民起義具體分佈圖

最後還有一條史料佐證,《庚申外史》記載,芝麻李、趙均用起義,“於是年八月十日佯為挑河夫倉皇投徐州城”,若當時存在河工起義,芝麻李斷然不會以河工之名行詐城之事。

種種跡象表明,賈魯治河進展順利,且應當是得到了人民支持的,而治水河工不僅未暴動起事,甚至也未因此耽誤工期。將治河作為元亡禍源恐不妥當。

(3)農民起義原因為何?

元末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的根源無他:政府腐敗無能。貪官汙吏壓榨百姓,賑濟災民的錢糧都被層層盤剝,底層人民生活水深火熱。不僅如此,一些不當的政令如變鈔,本意為解決經濟困難,然而由於方法失當,對經濟規律並不瞭解倉促實施,事情辦砸更加劇了危機。

貪官庸官誤國,想挽救大廈將傾的能臣又頻頻舉措失當,社會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因此才會釀成天下大亂的困局。而賈魯治河是為消除水患、國家、人民都是較為支持的,何以讓治河揹負耗費財力亡國之罪呢?

於國功過不論,於民利在千秋

對於賈魯治理黃河水患勞民傷財是元亡原因之一的觀點應當再加斟酌。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元政府已經病入膏肓,農民起義是統治者與人民之間矛盾無法調和的產物。河患治與不治,元帝國都已經不可挽回的走向深淵。而面對迫在眉睫的災情,治水雖然短期內耗費巨資,但它一方面符合民心,一方面疏通漕運打通了經濟動脈,在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財政困難。我們已經論證,賈魯治河,國家財政雖然困難,但依然順利完工未受到起義影響;治河河工也並未與起義有較大關聯,並未武力暴動動搖元朝根基,甚至是支持賈魯治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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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賈魯河鄭州段:治水造福千秋

而且農民起義的矛頭是統治者的剝削,將之與治河聯繫作為根源之一著實是較為牽強。若論賈魯治河是否進一步消耗了國力加速元朝衰亡,眾家之言莫衷一是。我想賈魯治河於元帝國是功是過姑且不論,但治河之後,黃河下游的水災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明代賈魯治河成果都在為當時人肯定借鑑,可見治河工程應是改善了黃河下游水況、造福百姓長達百年之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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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元史》

2.《庚申外史》

3.《黃河史論叢》

4.《至正河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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