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徵收,土地屬於誰?

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統一和唯一的主體,由其代表全體人民對國有土地享有獨佔性支配的權利。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對國家土地所有權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此外法律規定的城市郊區和農村國有土地、農民集體全部移民安置、農轉非或者撤銷建制的農村土地、鐵路和公路沿線已被徵收的土地、已被徵收的集體土地、鄉(鎮)村集體被國有企業或城市集體企業兼併後,原集體土地等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對於城中村房屋徵收的案件,有些人不知道土地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判斷是否屬於國有土地,需要看是否存在相關公告,瞭解土地是否已經被徵收。如果您不能確定相關的情況,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律師會幫助您申請信息公開,向自然資源部門瞭解土地性質,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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