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對電視劇《清平樂》中出現的一些地名、行政區劃做了一個名詞解釋,這方面相對好理解,但宋代官制尤其是元豐改制以前的官制繁雜多變,總是不想碰,但看在這部劇對宋代官制相對“認真”的份上,還是決定做一個梳理。
在根據劇情中出現的官制信息進行解釋之前有必要簡單介紹下北宋官制的來源和特點。
北宋官制繼承自晚唐、五代的體系,宋本身是一個通過政變而來的繼承性政權,未經如元末明初這種“重新洗牌”,因此需要進行權力“贖買”和重組,省、臺、寺、監等原來一套完整的行政體系基本只存其名,職事十不存二三,成為高薪養人的虛設部門,而另以一套完整的差遣機構取代省臺寺監的職事。簡單來說就是另起爐灶,以優待、架空原有的官僚,實現新政權的集權,久而久之省臺寺監的“官”也成為了北宋官僚的“本官”,實現了階官化,只表示官員的級別,對應官制的基礎———薪酬。
於是就形成了兩宋特有的官、職、差遣分離現象,官(本官、正官)如前文所述;職(職名)為差遣職事人員所帶榮銜,就是所謂的“文學高選”,用以提高文臣的資序和威望,包括
諸閣學士以下、諸殿學士/大學士、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以下、崇文院館閣官等;差遣即名義上的臨時委派職務,實為真正的權力所在,常帶有判、知、管勾、勾當、權、直、提舉、提點、籤書等限定詞,如“知樞密院事”、“提點刑獄公事”、“權御史中丞”等動賓結構一般就是差遣。如晏殊貶知應天府,是以刑部侍郎(從三品)為本官階,和刑部沒有關係,這裡連刑部侍郎一道免了,相當於讓人家無償勞動,顯然是不合理的,實際上據記載晏殊是以刑部侍郎守本官,免樞密副使(差遣),出知宣州、應天府(差遣)。
瞭解了以上內容之後,我們就可以根據劇情中出現的一些官制方面的信息進行解釋。
兩府、中書、中書省
北宋中前期,三省虛置,以兩府對掌大政,兩府指的是中書門下(東府、政府)和樞密院(西府、樞府),即前文所述的另起爐灶的差遣機構。中書門下簡稱中書(非中書省簡稱),長官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副長官為參知政事;樞密院為最高軍令機構,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亦有並置情況),副長官為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資序淺者又有簽署/書樞密院事、同籤書樞密院事 。另外,中書省雖然虛置,卻仍有覆奏、考帳等無關權柄的職事,容易與中書門下的簡稱中書混淆。
宰執
中書、樞密院對掌大政,兩府長貳官合稱宰執,除了宰相同平章事之外,副相參知政事、樞府長貳官合稱為執政,元豐改制以前俱為差遣,樞密院長貳官等改制以後成為有正式品級的職事官,參知政事等南宋復設以後亦是職事官。
仁宗聘後這段,呂夷簡自報家門“使持節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這一段,“使持節”大概是劇組放飛自我了,門下侍郎(正三品)、吏部尚書(正二品)即前文提到的虛置三省官,是呂夷簡此時的本官階,以表示他的級別和薪酬待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他這時候的
差遣職事,也就是宰相,昭文館大學士是職名,表示他是首相(昭文館即三館秘閣之一,北宋制度,同平章事加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加監修國史為次相,加集賢殿大學士為末相,實際上很多時候以昭文相監修國史、集賢相監修國史)。使相
因繼承唐制,節度使、樞密使、親王、留守等帶宰相官稱(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為使相,使相不參預朝政,只是用於優待勳舊老臣、宗室及宰相罷任者,如這裡提到的“淮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張耆”,張耆作為宋真宗潛邸舊臣,屬於無出身人員,宋代家法,潛邸舊臣授軍階是通例,淮安節度使(應為淮南節度使,節度使為政和改制以前武臣最高階)加同平章事就屬於使相。
判州、知州、知永興軍、陝西四路經略安撫使
官制與行政區劃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宋代地方一級行政區是州/府/軍/監,其中以州為主,由於唐、五代的歷史遺留影響,州有州格,由高及低分為大都督/都督州、節度州、觀察州、防禦州、團練州、軍事(刺史)州,州格可以升降。一方面作為武臣官階的載體,比如節度使作為武臣最高官階,就要對應某個州,實際上除了掛名之外沒有實際意義;另一方面作為各州實際長官轉遷的載體,這就有實際意義。
如寶元元年王曾以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出判鄆州,本官左僕射為從一品,鄆州州格是大都督州(二品)、節度州(三品),本官階高於州格,因此稱判鄆州軍府事,如果本官階下州格一品或者資序差一任則稱權知,再低則稱權發遣,至於資政殿學士,屬於殿學士之一,是宰執離職或者外任時所帶職名。
知永興軍,永興軍為京兆府的節度軍額,宋代與地方行政區劃有關的軍有三種,一種是與州同級,視為下州的軍(州除了有州格之外,還因幅員規模和地位分為雄、望、緊、上、中、中下、下七等),名義上與軍事沒有多大關係,但由於多設於內陸要衝和邊境地區,往往是軍事重地,如劇情裡提到的
保安軍(今陝西志丹)、鎮戎軍(今寧夏固原),北宋三百多個州級單位中有五十多個軍;第二種是軍事州的軍,即刺史州,是州格之一,本事與軍事沒有多大關係;第三種是節度軍額的名稱組成,比如天雄軍是大名府的軍額,永興軍是京兆府(長安)的軍額,夏竦、司馬光曾知永興軍,即長安的長官,程琳曾知天雄軍兼北京留守,三種“軍”不能混淆。陝西四路指的是當時陝西所置鄜延、環慶、涇原、秦鳳四個緣邊經略安撫、招討司,主責緣邊軍事。
右司諫、臺諫
臺諫制度是北宋中前期特有的一種監察制度。臺指御史臺,自然是歷代傳統的監察機構,為皇帝耳目,糾察風憲,肅正綱紀。元豐改制以前御史臺是為數不多的“正規”職事單位,實際長官為御史中丞,或以他官判、權御史中丞為差遣。
諫指諫院,設於北宋前期,職在諫諍朝政缺失,大則廷議、小則上封,凡百官自宰相以下任非其人、事有失當,都是諫正範圍,相當於把唐代隸屬於門下、中書兩省的諫官職責獨立出來,成為相權的重要制衡力量,歐陽修、司馬光等人都曾知諫院。
實際上左、右司諫、左、右正言 等字面上的言官在元豐改制以前為文階官,也就是本官本沒有實際職事,左右司諫、正言入職諫院需要特殊任命,范仲淹正是此例,以他官入諫院則稱“知諫院”。仁宗以後,臺諫官員由皇帝親擢,臺諫的強勢存在,有效的防範了官員以權謀私情形的出現,成為了監督朝廷官員以及規諫皇帝的重要力量,臺諫從制度上保證了國家機器的有序運行。
但臺諫有知無不言、言無非罪的風氣,常常和宰相的意見相左,蹬鼻子上臉,成為皇帝制衡相權重要力量,但也使朝廷的施政容易處於議而不決狀態,熙寧變法以後的種種黨爭把這一現象展現的玲離盡致。元豐改制以後,諫院取消,臺諫最風光的時期也就結束了。
元豐改制包括建炎以後亦有諫院或習慣稱諫院,但無論是隸屬關係還是影響力都選不如北宋中前期的存在。
翰林院、翰林醫官院、翰林御書院、學士院
宋代的翰林院指的是一種“翰林供奉”機構,源自於唐代,是侍奉皇帝的
內廷服務機構,下設翰林御書院、翰林醫官院、翰林天文院、翰林圖畫院等四個機構。掌供奉皇帝書畫、捏塑、琴棋、醫術、天文等技藝。學士院(也稱翰林學士院)才是擁有類似明清翰林院職能的秘書機構,翰林學士擁有
“天子私人”之稱,是“兩制”之一,通常專掌內製的翰林學士須帶“知制誥”(差遣),並作為皇帝顧問、參謀的存在,是宋代進入宰執團隊的主要途徑之一。唐玄宗時期,選擅長文詞的朝臣入居內廷供奉機構“翰林院”負責起草詔制,任職者稱為待詔。後來又單獨建翰林學士院,專供草擬詔制者居住院,翰林學士就從翰林院獨立了出來,於是就有了(翰林)學士院與翰林院並存的局面。
所以劇中的翰林學士院和翰林院還是沒分的清。
著作郎、直集賢院、集賢校理、秘書省著作佐郎,館閣校勘
這一串看似都與文字工作有關的名稱中,有官、也有職。著作郎、秘書省著作郎屬於本官階,直集賢院、集賢校理屬於館職職名,館閣校勘屬於準館職低級職名。
入內內侍省、都知、內侍黃門
北宋景德年間,原來的宦官機構內侍省分置出入內內侍省,分別掌殿中、宮中的後勤供奉,由於更接近帝后,地位逐漸高於內侍省,長官為入內內侍省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等,低階者為內侍黃門。
初入省者為小黃門,黃門一詞來源於秦漢時期宮門常塗成黃色。南宋紹興三十年,罷內侍省,只存入內內侍省。
參考: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脫脫《宋史職官志》、王存《元豐九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