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
本市最低工資從2420元,調整至2480元,增加6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增至22元
我們來看看歷年的工資標準
雖然每年漲幅不大,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吧
而且隨之影響的福利有哪些呢?
首先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以月最低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加班工資最低不少於
假期工資
勞動者依法享有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
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假期工資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第九條規定的原則確定,但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是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職工請病假期間,按照比例折算的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
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違紀等情況的工資
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即便被扣工資,實際收入仍不得少於2480元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重新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480元
所以說調整最低工資,看起來和大部分人沒什麼關係
但是與之影響的其他情況工資計算標準,都會相應調整
肉少也是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