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往事 | 1931年 沭陽縣民吳壽彭被害案始末

1931年4月,江蘇省民政廳接沭陽縣長龔璽揆呈報稱,沭邑第二區民婦吳楊氏狀告佃戶王慶年等夥同土匪劫殺其夫吳壽彭,並綁架婆母、嫡室二人。為此,省民政廳於4月23日向沭陽縣發佈訓令(第2101號),要求“所屬機關,一體緝救……務獲兇犯,歸案究辦”。


沭陽往事 | 1931年 沭陽縣民吳壽彭被害案始末


據此案卷宗記載,被害人吳壽彭,男,時年42歲,家住沭邑第二區。1931年2月末,吳壽彭“因病往南就醫,回至宿遷縣,寄信來家,叫人往迎。”於是,吳楊氏便命家中佃戶王慶年、夏尚傳二人“持盒子炮與金鉤槍前往迎接。”

“第二區”,系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沭陽境內的一處行政建置。民國《重修沭陽縣誌》卷十六記載,民國三年(1914),沭陽縣根據北洋政府“創行城鎮鄉制”的相關要求,將前清遺留的36鎮劃為“九市一鄉”。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推行“廢道存縣”政策,沭陽縣劃顏集、新河、悅來、虞溪等17鄉組建第二區,區公所位於顏集境內。


沭陽往事 | 1931年 沭陽縣民吳壽彭被害案始末

C96型7.63毫米毛瑟軍用手槍


此外在民國時期,國內私槍氾濫,文中提到的“盒子炮”與“金鉤槍”便是較為常見的兩種制式武器。說起“盒子炮”,凡是看過抗戰題材電影的國人都不會陌生。該槍型由德國毛瑟兵工廠於1895年12月獲得專利權,其正式名稱為C96型7.63毫米毛瑟軍用手槍,又稱費德勒半自動手槍。之所以稱作“盒子炮”,是因為該槍的木製槍套可倒裝在握把後側,抵肩射擊可提高穩定性。而文中提到的“金鉤槍”則是由日本近代槍械大師有坂成章(Arisaka Nariakira)於1897年設計定型的一款步槍,有坂以德國毛瑟M1888式委員會步槍為原型,在槍身中部設置彈倉,可從上方向彈倉同時裝填5發子彈,裝填速度大為提高。因定型於明治三十年,故其正式名稱為三十年式步槍。而所謂“金鉤”之名,則是該型步槍在槍機尾部設有一個鉤狀保險裝置,因其材質為銅鋅合金,故名金鉤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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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式步槍


3月9日清晨,吳壽彭在其侄孫吳以堂的陪同下,從宿遷出發,待行至“葉海(今屬新沂)西南紅石橋”附近時,與王慶年、夏尚傳相遇。正當吳氏二人交談之際,不料王慶年舉槍向吳壽彭連開數槍,將吳“轟於馬下”。與此同時,緊跟其後的吳以堂見勢不妙,隨即掉頭逃竄,“而慶騎馬將堂追獲”。後經吳以堂指認,行兇之人除王、夏二人外,還有“佃戶丁步榮,與惡匪沈三、丁桂玲、鮑廣殿在內,共二十餘人。”

至傍晚時分,王、夏二人勾引土匪返回吳家,“撞開堂屋,將(吳楊氏)婆母胡氏與嫡室陳氏一併架去,衣服銀洋田房器具,搜劫一空。”而此時吳楊氏尚在宿遷,第二天“得信迴歸,而以堂旋在匪眾逃回,氏詢明一切,並問家中傭媼黃氏被搶情形。”


沭陽往事 | 1931年 沭陽縣民吳壽彭被害案始末


事後,吳楊氏將訴狀呈報縣署,龔縣長在獲悉案情後,“隨即帶同錄事、檢驗吏,前詣勘明被劫情形,飭將屍舁平地,對眾去衣,如法相驗。”按《沭陽鄉土志略》所言,民國初年,縣公署第一科“承辦民政,保安、警務,轄錄事房、承發房”,“民國十六年北伐後……裁錄事、承發、櫃、庫各房”。由此可見,至南京國府成立後,“錄事”一職業已裁撤,而此文中仍以舊稱記之。“檢驗吏”,古稱仵作,負責屍體檢驗和傷情鑑定。屍檢時,檢驗吏須當場喝報傷之位置、形狀、長度、寬度、深度、致傷物,是否為致命傷等。在死者親屬、鄰居同時看驗之後,方可出具《驗斷書》,作為緝獲兇犯,依法究辦的重要依據。

按檢驗吏徐振驗報:“已死吳壽彭,問生年四十二歲,量身長四尺,膀闊一尺,餘無故,委系生前受鋼子傷身死。”驗明無誤後,徐振填寫《驗斷書》,並將屍體交還家屬。按省民政廳之要求,此案由沭陽縣長全權辦理,“除飭警嚴緝……逃兇王慶年等,並救起被架人口。”4月27日,沭陽縣長將“勘驗大略情形,先行填書暨圖表,具文呈報”江蘇省政府及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位於淮陰)。


參考文獻:

1、令緝沭陽劫殺案兇犯王慶年等[J].江蘇省政府公報,1931,(730):15-16.

2、張仲五.沭陽鄉土志略[M].1974.03.

3、復旦大學歷史學系,復旦大學中外現代化進程研究中心編. 藥品、疾病與社會[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8.09.

4、輕武器系列叢書編. 世界著名手槍 1[M]. 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 2013.01.

5、輕武器系列叢書編. 世界著名步槍 1[M]. 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 2013.01.

作者:劉陽(連雲港市重點文物保護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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