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要知道: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

小二財稅小編告訴大家,真正的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稅收籌劃稱為“合理避稅”,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這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且籌劃的發生必須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稅負最輕、稅後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

會計人要知道: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

很多人不能從稅收籌劃的含義區分其與偷稅、漏稅的區別,下面小二財稅小編從稅收籌劃的內容出發區分其與偷稅、漏稅的區別。主要有如下4點。

避稅籌劃:指納稅人採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不足、空白獲取稅收利益。

節稅籌劃: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徵點和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炒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

轉嫁籌劃: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

實現涉稅零風險: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且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於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該狀態雖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且該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會計人要知道: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

案例分析: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案

某集團企業2016年和2017年預計會計利潤(賬面利潤,即公司在利潤表中披露的利潤)分別為120萬元和18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該企業為提高其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定向貧困地區捐贈40萬元,相關財務人員提出如下3套方案。

方案一:2016年底直接捐給某貧困地區。

方案二:2016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給貧困地區。

方案三:2016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20萬元,2017年初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20萬元。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分析,3種方案的區別如下。

【分析】

方案一:該企業2016年直接向貧困區捐贈4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萬元(120×25%)。

方案二:該企業2016年通過省級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40萬元,只能在稅前扣除14.4萬元(120×12%),其中,12%是指企業通過政府機構對外捐贈能夠稅前扣除的最高比例。超過14.4萬元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6.4萬元[(120-14.4)×25%。

方案三:該企業分兩年進行捐贈,由於2016年和2017年的預計會計利潤為120萬元和180萬元,其12%的限額分別為14.4萬元和21.6萬元,因此2016年底捐贈20萬元只能稅前扣除14.4萬元,而2017年初捐贈20萬元可以稅前扣除20萬元(20<21.6>

由此可知,方案一下企業2016年和2017年的淨利潤為185萬元(120+180-30-180×25%-40);方案二下企業2016年和2017年的淨利潤為188.6萬元(120+180-26.4-180×25%-40);方案三下企業2016年和2017年的淨利潤為193.6萬元(120+180-26.4-40-40)。

由上述案例可知,公司採取方案三會更有利,應交的企業所得稅是3個方案裡最少的,相應地,淨利潤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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