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說理】“疫後窗口期”如何提升公眾生態文明素質-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作者: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 傅才武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成為全球公共衛生領域的重大事件,對中國甚至世界的經濟社會發展走向產生了重大影響。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慘痛代價再次警示世人:人類應學會敬畏自然,建立人與自然界的和諧關係,建設高等級的生態文明(這也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此,應把握“疫後窗口期”,即疫情結束後的三到六個月,在全國範圍內依法啟動並實施垃圾分類制度。一方面,通過完善行動方案、健全法律規範、吸納社會力量等多種舉措,儘快和最大限度地改善我國的環境衛生狀況,助力健康中國和美麗中國建設;另一方面,通過垃圾分類的全民訓練,將生態文明觀念滲透到居民的日常行為中,形成提升公民生態文明素質的實踐渠道。

  從2003年“非典”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人們深刻認識到必須具備生態文明基本素養,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實現我國文化傳承與民族發展的必然要求。生態不僅指涉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同時也包含切入經濟活動和社會結構的人類行為方式。生態系統是人類文明系統的基礎支撐,中華文明的源遠流長離不開華夏祖先的生態智慧。中華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理念的基本要求就是人應該順應自然規律,實現與大自然的和諧統一。針對目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可謂千秋大計。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報告中都有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應該追求人與自然和諧,追求綠色發展繁榮,追求熱愛自然情懷”“合力打造開放多元的世界經濟,努力建設普惠包容的幸福社會,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垃圾分類是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環節。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環節都有獨特的作用,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生態系統就會“生病”。垃圾處理是環境保護的一大難題,人類製造的垃圾已經遠遠超過了地球的自淨能力,以致對土壤、地下水、空氣等造成汙染,對人和動物的生存環境造成破壞。對於擁有14億人口的中國來說,實施垃圾分類制度是生態文明建設必須且完全可行的舉措。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實行垃圾分類,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係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目前,全國僅有廈門、上海、北京等地出臺了垃圾分類的地方法規,還沒有形成統一性和強制性的垃圾分類管理行動。

  行為習慣訓練是提升居民生態文化素質的有效途徑。人類的生態文明素質並不是先天就具有的,而是通過後天的教育和訓練獲得的,體現了人類的理性。根據文化人類學的基本原則,人的心態、行為與制度、器物用度之間是一種相互影響的遞進關係。人的行為方式能夠影響觀念(心態)的變化,而這種觀念會成為支持或者阻礙制度創新的力量。培養良好的垃圾分類行為習慣,是促進社會成員形成生態文明觀念的有效途徑。

  新冠肺炎疫情在社會上形成了強大的生態保護動員效應,為垃圾分類制度創建了難得的“窗口期”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托馬斯·弗裡德曼認為新冠肺炎將成為“公元前和公元后”那樣的歷史分期的起點。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產生深刻影響,業已在社會上形成了強大的生態文明觀念啟蒙和生態保護動員效應,為我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政策實施創建了一個極為難得的“窗口期”。

  首先,疫情初步完成了對全社會的動員。疫情發生後,政府、媒體等每天都在提醒“戴口罩、勤洗手、不聚會”;許多有識之士都在高呼開展生態文明相關內容的啟蒙;各階層、各年齡段的民眾也自發地通過社區宣傳、電視、網絡等途徑瞭解疫情信息以及公共衛生知識。這種情況說明,新冠肺炎疫情已經在客觀上完成了全民動員,而且這種動員的效果遠遠強於過去日常宣傳的效果。

  其次,疫情促進了民眾對衛生觀念的認同,將大大降低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社會成本。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C·諾斯把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作為分析制度變遷的三大基石,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為降低交易費用而設計的制度安排。這種基於社會動員之上的意識形態,作為一種配套性的心理認同機制和情感動員機制,能夠成為一種制約既得利益的工具,能夠減少執行和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成本費用。這是疫情期間情感動員最突出的價值功能。在當前我國垃圾分類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新的管理制度與人們的日常經驗、慣習及傳統文化價值觀不一致,因此在要求人們改變行為方式及心理定式時需要支付較高的成本。疫情為全體國民提供了一種不曾經歷的特殊經驗,其慘重代價會引導人們關注公共衛生、關注垃圾分類,進而引導人們確立更加科學的生態文明觀念。道格拉斯·C·諾斯曾提出,人們“試圖發展一套更‘適合’於其經驗的合理解釋,即以新的意識形態來節約認識世界和處理相互關係的費用”。這種觀念為過去和現在提供了一個更加合理的解釋,即社會意識形態是推進生態文明制度變遷的動力之源。

  再次,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全民生態文明觀念的啟蒙。疫情暴發後,全國確診病例、死亡人數、病毒來源、責任主體、診療方法等話題,成為全國居民關注的焦點,形成了針對疫情、衛生系統和社會治理體系的全國性大討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全民生態文明觀念的啟蒙。此次政府採取的嚴厲防控措施獲得了明顯效果,絕大多數居民因遵守政府規定而免於被感染,並一定程度上對政府強制管理方式形成了心理認同。道格拉斯·C·諾斯認為,民眾的心理認同是制度實施的基礎。如果將這種非常時期形成的心理認同移植於垃圾分類,則同樣會降低居民因對新制度不習慣而帶來的牴觸情緒,從而有利於在全國大規模普及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最後,疫情結束後的三到六個月,應是最佳“政策窗口期”。“政策窗口期”源於國人對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集體記憶。法國社會學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在《記憶的社會框架》一書中提出,一個特定社會群體之成員共享往事的過程和結果構成集體記憶,它能夠傳遞這一群體的重要經驗,並實現知識分享。由全民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集體記憶作為支撐的社會心理,是影響人們支持公共衛生制度創新的力量來源。

  新冠肺炎疫情為中華民族提供了一個獨一無二的“集體記憶的社會框架”。在這一框架內,社會成員的個人經歷和思想觀念構成集體記憶的一部分。集體記憶藉助社會活動而塑造,通過社會交往和互動融合個人記憶而不斷強化,但也隨時間流逝、交流活動的減弱而弱化。疫情結束後的三到六個月,人們傷痕未愈,對疫情記憶猶新,因而公共衛生和環境觀念不會立即消散,不會出現明顯的集體記憶偏差。此時,把握好“政策窗口期”就顯得非常重要。例如,2003年“非典”的強勢襲擊,暴露出我國公共衛生體制的不足。為此,我國政府在“政策窗口期”內迅速建立了全國性傳染性疾病檢測和信息報告系統。因為窗口期一旦錯過,相關制度出臺便很難。如果禁食和禁止交易野生動物的政策沒有落地,吃野味的陋習沒有改掉,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沒有提升,人們對“非典”的集體記憶就只剩下一種“疫情概念”。

  總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性引發了民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空前的集體性反思。在疫情剛結束時,在餘熱未退的集體性反思下,實行垃圾分類制度引發的觀念阻力將會降到最低。一旦錯過疫後“政策窗口期”,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將慢慢迴歸“正常”,再要推動就必須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

  實行垃圾分類制度在變廢為寶的同時,也將普遍提升公民的生態文明觀念,促進公共衛生環境的改善

  第一,改變城市與鄉村的生態環境,助力健康中國和美麗中國建設。目前,我國城市的垃圾處理方式主要是焚燒、填埋以及生物堆肥。垃圾填埋會佔用城市日益稀缺的土地資源;焚燒和填埋易造成環境汙染。而通過垃圾分類處理,能夠實現垃圾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進而降低生活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優化城市和鄉村的衛生環境,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第二,通過規範“形而下”的日常行為方式,提高公民生態文明素質。唯有提高居民的生態文明素養,使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才不會出現“回潮”現象。在實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過程中,居民全體參與是重要一環。因此,應通過合理的獎懲機制,引導居民掌握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同時,應嚴格規範居民對廢棄物的分類行為,改變居民一直以來的相對粗放的垃圾投放習慣。由垃圾分類處理培養的居民公共衛生觀念與由本次疫情形成的危機意識互相作用,使生態文明觀念成為根植於居民內心的修養與行為自覺。總之,實行垃圾分類制度,能夠引導民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進而形成集體記憶遺產,指導民眾改變生活方式。

  第三,有利於發展綠色產業,形成疫後的產業增量。垃圾的科學分類和利用,是綠色產業的重要內容。在全國實行垃圾分類制度,一方面可以產生新的生產部門,形成綠色產業新的增量;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綠色產業存量釋放,促進就業,引導傳統產業轉型。

  第四,改變對外形象。疫情暴發以來,“武漢肺炎”“中國病毒”等稱謂在網絡上流傳。這無疑對地方形象造成了明顯的負面效應,會對未來若干年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如果在疫情結束後立即開展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無疑能對地方形象形成有力修補。總之,樹立一個垃圾分類先進城市的標杆,有利於重建對外形象。

  把握“後疫情”時間節點,建立標準化行動方案,藉助社會力量,推進垃圾分類制度的實施

  第一,把握“後疫情”時間節點,疫情結束後立即啟動垃圾分類制度。在疫情後的三到六個月,人們對於疫情的傷痛仍具有強烈的集體記憶,因此是實施垃圾分類制度的最佳時期。疫情結束後立即籌劃和啟動垃圾分類制度,將大大減少政策實施的阻力,降低政策創新的社會成本。

  第二,藉助政府力量強力推進,建立標準化行動方案。首先,政府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垃圾分類管理行動方案,組建專門的領導班子專項推進,並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其次,工作體系一體化。各地可參考上海、廈門等城市的經驗,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垃圾分類標準,將上游的垃圾分類設施與下游的分類收運管理一體化、標準化,避免出現“前分後混”的無效結果。最後,獎懲機制明確化,引進多種激勵機制。應對垃圾分類工作做得出色的群體和組織進行正向激勵,使人們的環保行為更具有主動性,促進個人長遠利益與社會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協調。

  第三,發動社會力量,建立民間志願者組織。垃圾分類制度對於我國民眾而言是新生事物,監督和管理均需要投入,因此,政府要善於藉助社會力量,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可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購買社會組織的垃圾分類服務(公共服務),將促進垃圾分類減量與資源化等事務性工作分離,交給具有專業能力的社會組織運作。另一方面,要發揮社區居民的力量,組建垃圾分類志願者組織,監督和輔導居民規範垃圾分類行為。

  第四,推動地方立法,藉助法律力量強制推進。對於尚未適應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的大部分居民來說,垃圾分類所需要的時間成本和心理成本較高,因而起步階段還必須依靠法律的強制力量。特別是要通過具有針對性的地方立法來凝聚共識,規避“公地悲劇”。借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等法規,構建系統完善的制度保障。各地應當把握“疫後窗口期”,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為全國實施垃圾分類制度提供地方立法支撐和保障。

  英國首相丘吉爾曾經說過,“千萬不要浪費一場好危機”。當前,在全國實施垃圾分類制度、構建提升民眾生態文明素質的實踐渠道,是將新冠肺炎疫情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轉化為具有正向效益的關鍵政策舉措。因此,如何科學利用“疫後窗口期”,在全國依法推進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已經成為考驗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試驗田”。

  (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副教授蔡武進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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