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涉黑案犯潛逃7年終受審:曾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涉嫌9起組織犯罪

郴州一涉黑案犯潛逃7年終受審:曾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涉嫌9起組織犯罪

4月29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入胡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桂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系原以林某(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4年以來逐步從惡勢力團伙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後,林某等人利用組織勢力,以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放高利貸、“看場子”及替人“了難”等違法犯罪手段,共實施組織犯罪16起,涉及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故意毀壞財物、開設賭場、非法侵入住宅等9項罪名。為攫取非法利益,大肆開設電遊賭博室,並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手段對其它電遊室進行打壓,形成對這一行業的非法控制;同時還插手礦山開採,嚴重影響當地礦山開採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非法手段,該組織攫取錢財近300萬元,並將這些非法所得,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維繫其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被告人胡某某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涉嫌參與其中的9起組織犯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包括首要分子林某在內的其他絕大多數成員已經落網並分別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罰。被告人胡某某負案後從2012年以來一直隱匿身份在逃,2019年8月13日被抓捕歸案。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被告人胡某某作了最後陳述。鑑於該案涉案罪名較多,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謝宇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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