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紀答疑】集體違紀或者單位違紀如何處理?

老紀答疑——紀律審查那些事之一百九十

【老紀答疑】集體違紀或者單位違紀如何處理?

集體違紀或者單位違紀如何處理?

小疑:某法院院長史某主持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制定業務庭辦案數量與個人獎勵及辦公經費掛鉤的具體辦法,允許利用各種未真實發生的票據核銷辦案經費。3年來,該院幹警用各種未真實發生的票據核銷辦案經費417萬元。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集體違紀,應當如何處理?

老紀:集體違紀是指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單位違紀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實施的違紀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集體違紀區分故意或者過失進行處理: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理。此外,對於集體違紀進行過抵制的成員,不應處理。

史某主持召開黨組會議,集體研究制定業務庭辦案數量與個人獎勵及辦公經費掛鉤的具體辦法,允許利用各種未真實發生的票據核銷辦案經費,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是“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行為,構成集體違紀。對史某等具有共同故意的黨組成員,應當按共同違紀處理,其中對史某應當從重處理,其他成員按照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處理。黨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或者表決時表示反對的黨組成員,不應承擔責任。

根據《行政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經人民法院、監察機關、行政複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有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通常是指擔任領導職務,直接作出或者參與作出違法違紀行為決定,對單位違紀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直接實施了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了不良後果的行政機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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