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一級經銷商揭祕:6噸茅臺酒利潤有多高

茅臺酒貴,人盡皆知。

以53度飛天茅臺為例,1499的出廠價格,現在市面上普遍價格已超過2600元。那麼,經銷商到底能賺多少差價?

茅臺一級經銷商揭秘:6噸茅臺酒利潤有多高

22日,法眼從貴州省三穗縣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書中,找到了答案。

1995年9月,19歲的李茂剛開始到貴州茅臺酒廠工作,成為茅臺酒廠的一名設備員工。身在基層,李茂剛一直很踏實,直到2006年。

2006年6月起,李茂剛調任到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山東、河南片區、雲南片區、廣東片區工作,成為山東、河南、雲南、廣東片區的銷售員。

從銷售員幹起,李茂剛先後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廣東片區經理見習助理、副經理、專賣店管理部副經理、經理、品牌事業部副經理。直至2019年落馬,李茂剛的職務已升至渠道管理部經理(主持部門日常工作),負責茅臺酒營銷網絡發展建設、經銷權獎勵初審、調劑增量或核減、專賣櫃規劃建設,以及經銷商指導、考核、培訓等。

炙手可熱的茅臺酒,就像流動的液體黃金,銷售公司的話語權自然舉足輕重。處於利益考驗最嚴峻的部門,李茂剛沒能把持住自己。

茅臺一級經銷商揭秘:6噸茅臺酒利潤有多高

茅臺酒銷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在培訓班上講話

經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茂剛在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廣東片區經理見習助理、副經理、專賣店管理部副經理、經理、品牌事業部副經理、渠道管理部經理期間,利用審核茅臺酒經銷權、調劑茅臺酒計劃增量、審批茅臺酒團購獎勵經銷權等職務便利,為岑某等多人提供方便,給予關照,為上述人員謀取非法利益。

收受上述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745.5萬元,價值人民幣11.274萬元的匠心茅臺酒10件和2.5萬美元。

三穗縣人民法院列出了李茂剛受賄的13項事實,第一起就發生在2006年。

在廣東省區辦事處工作的時候,李茂剛負責分管聯繫指導夏某所在東莞市區的茅臺酒經銷業務。李茂剛供述:第一次是在2006年中秋節左右的一天,其到東橋公司瞭解茅臺酒銷售情況過程中,夏某拿了一個裝有5000元人民幣現金的紅包給自己。

此後的10年間,夏某為便於找李茂剛協調辦理茅臺酒銷售業務,先後4次送給李茂剛現金人民幣2.5萬元。

有了第一次,李茂剛在之後受賄更加熟練。隨著認識的經銷商越來越多,找李茂剛辦事、請託的也越來越多,身處其中,李茂剛並未滿足收受的賄賂錢款,而是想利用手中權力開公司賺大錢。

李茂剛受賄的最大一筆為600萬元,來自經銷商岑某。

2015年12月左右,貴州茅臺集團召開全國茅臺經銷商聯誼大會。期間,其在經銷商住宿的酒店遇到岑某,岑某說省區調劑茅臺酒增量的指標滿足不了他經銷茅臺酒的需求。

李茂剛就告知岑某可以申請跨省區調劑增量,並告知岑某有私下經營茅臺酒的想法,要岑某用他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幫其調劑增量茅臺酒指標,掛在岑某公司經營,利潤歸李茂剛所有,岑某答應。

之後岑某用實際控制的江門市葵立貿易、陽東縣裕翔酒業商行的名義分別提出調劑增量3噸茅臺酒經銷商指標的書面申請,並將資料傳真給李茂剛,李茂剛在2份調劑申請書上籤署意見為“建議納入省區內計劃調劑部分,符合2016年合同簽訂辦法調劑原則,擬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同時,按流程上報給貴州茅臺酒銷售公司時任總經理馬玉鵬審批,馬玉鵬簽署同意的意見後,岑某控制的上述兩家公司分別獲批了調劑增量3噸茅臺酒的經銷指標。

之後,岑某在2016年年底至2018年春節期間,分3次把那3噸茅臺酒的利潤共計600萬元拿給了李茂剛。

回憶起收錢的細節,李茂剛表示:


第一次是在2016年10月,其到遵義新舟機場去接岑某,在出機場外的路邊,岑某拿了一個米黃色塑料包裹的東西給自己,說是2016年利潤有70萬元,之後將70萬元拿回家放在一個房間並在第二天告知其妻子胡某,胡某之後將錢存入了岳母賬戶。


第二次是在2017年4、5月份,岑某駕車到遵義,說是將2017年的利潤提前給自己,其與他在星辰尊悅酒店停車場後,他將一個紙箱給自己要其回去點數。到2019年11月8日向茅臺集團紀委報告此事後回家與妻子核實,這次岑某送的金額是250萬。


第三次是2018年春節期間的一天也是岑某駕車到遵義,與他在星辰尊悅酒店見面,他將兩個紙箱給自己,說是280萬,後來將錢放回家告知其妻胡某,後來她告知錢存入岳母陳某賬上。

原本還有第四次,2019年的300萬利潤。但在2018年下半年,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等高層相繼被帶走調查,加上當時省裡面對茅臺集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李茂剛自己不敢要了,要岑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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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茅臺酒到底有多少利潤?經銷商岑某的證言揭曉了答案。

岑某於2020年3月26日作證,除證實以上事實外,還證實江門市葵立貿易和陽東縣裕翔酒業商行這兩個公司每年銷售6噸茅臺酒增量的利潤是這樣計算的:每瓶按當年銷售價減去出廠價就得利潤,1噸茅臺酒有2124瓶,6噸算下來有12744瓶。


2016年兩家公司銷售6噸茅臺酒增量的利潤是141萬元,2017年是498萬元,2018年是562萬元,2019年是675萬元。

(這是岑某作出的證言,傾向於相信岑某沒做偽證,並且李作為基層幹起的銷售員,自然知曉市場行情和真實利潤情況,岑某忽悠李的概率很小。法眼以此計算,作為直接從酒廠拿貨的一級經銷商,2016年-2019年,每瓶酒的單價利潤為111元、391元、441元和530元。)

另調取國酒茅臺(專賣店)合同書顯示,岑某的兩家公司2016年的銷量為18噸,之後三年均為24噸。

李在收取賄賂中比較謹慎,基本只收取現金。

據李茂剛回憶,2016年中秋節前後,劉某1剛開始先是通過微信給我轉賬發了一個2萬元人民幣紅包,當時我拒收,24小時後,微信平臺自動把其所轉賬的紅包退給她了。過了不久,劉某到其辦公室,送來一個黑色塑料口袋,裡面裝有3扎錢,每扎1萬元。

茅臺一級經銷商揭秘:6噸茅臺酒利潤有多高

還有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2016年,在茅臺集團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註冊過程中,作為茅臺酒經銷商宮某,其控制的上海浩澤貿易被誤認為參與反對茅臺集團申報“國酒茅臺”商標註冊,被暫停一切茅臺酒經銷業務。

2017年9月,李茂剛利用其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茅臺酒經銷商宮某在恢復2018年茅臺酒經銷合同指標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宮某所送2萬美元。

因涉嫌嚴重違紀、職務違法,李茂剛於2019年11月26日被三穗縣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07月16日被三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07月2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三穗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茂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745.5萬元、價值人民幣11.274萬元的匠心茅臺酒及美金2.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茂剛與岑某事前約定,被告人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岑某在審批茅臺酒增量上提供幫助,岑某按照每年分紅的方式向被告人行賄,系典型的權錢交易。

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茂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李茂剛受賄贓款人民幣1056.774萬元(含岑某已上繳的300萬元)、2.5萬美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

貴州省三穗縣人民法院 (2020)黔2624刑初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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