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你爸走了,你爺奶兩套房全歸我。侄子:憑字據,你分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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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敬的父親

小王是獨生子,他父親老王是一個非常懂得孝敬的人。從小在父親的薰陶下,小王一直都是長輩眼中的“孝順孩子”。

小王父親是兄妹四人,父親排行老二,還有一個大伯、兩個小姑。老王是他們四兄妹中唯一一個從老家“出來”的人。那個年代,小時候早早都得開始幫著家人幹農活,不然連口糧就解決不了。一直到老王退休,都有“開荒種地”的情節。

老王的父母在村裡都屬於很“有文化”的,念過幾年書,那個時候的學歷叫“高小”,其實就是現在的小學。基本上把常用字識的差不多了,也就輟學了。

老王小時候聰明好學。兄妹幾個人裡面,就他考學出來了,是家裡唯一的大學生。他們那個年代,一說起大學生,都是特別了不起的學歷。

大學畢業之後,老王留在了城市,一步步打拼過來,經濟條件越來越富足。自打剛開始參加工作掙錢開始,每個月都會給父母寄回去錢,從來沒有斷過。一開始,一個月3、5塊錢,到後來大幾百、上千塊錢。老王知道,自己能上大學,父母付出了很多,這些錢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應該懂得回報。

後來經濟條件上來了,老王出錢給父母在離老家不遠的縣城買了套房子,連裝修都是手把手盯著辦的。老人住進去的時候,臉上都笑開了花:

“沒想到這輩子還能住上樓房!還有暖氣,有煤氣,太方便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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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話很樸實。從老一輩過來的人都知道,這些現在看起來都很正常的情況,在老人那個年代,真是一種羨慕、奢望。

看到老父母高興的樣子,老王欣慰很多。

【2】“效仿”父親,掌握的信息比父親還多

每隔一段時間,老王一家子都會回去看看爹孃。

老王很有意識培養孩子。一到放假,小王也跟著一塊兒回去。父親經常跟他說起小時候老家的“趣事”,總說起爺爺奶奶的好。對於在城市長大的孩子,真實體會很少,但也多了幾份“憧憬”。

小時候,小王也僅僅知道“爺爺奶奶是爸爸的父母,爺爺奶奶對爸爸很好”。慢慢長大成人之後,漸漸懂得其中真正的意義:看望老人,是對老人最大的孝敬。

父親給他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小王一直心甘情願的“效仿”。爺爺奶奶對他這個孫子特別喜愛,到後來,老王想了解父母什麼情況,都是通過小王的嘴。

看著孩子跟爺爺奶奶這種關係,老王特別高興。

這一轉眼,時間過去十幾年了。

老人年紀大了,老王兄妹幾個也上了歲數,大哥、兩個妹妹一直都在農村。幾個人商量了一下:老王離父母遠,經常跑不現實。大哥、兩個妹妹家裡活也不多,乾脆輪流著到縣城陪著老父母,身邊有個人照顧,安心。

小王上班之後,經常“打游擊”,父親年紀大之後,回去看望爺爺奶奶的責任都主動承擔下來,有空的時候經常回去探望。

有一回,小王回去看望爺爺奶奶,一進屋,大伯也在,正好他們在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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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看見小王回來了,趕緊拉起小王的手說道:

“來的正好!前幾天你打電話說過來,我把你大伯也喊過來了。

是這麼個事兒。老家房子打算想重新弄弄。我和你奶奶也有段日子沒住了,現在讓你大伯和嬸子住著,我們正商量著怎麼弄。”

小王一聽,他對老傢什麼房子、地之類的事兒也不太懂。問道:

“爺爺,大伯,我不太懂這些。你們商量,打算怎麼辦?”

大伯說道:

“我是這個意思。我想著,我自己出錢,把你爺爺奶奶的房子收拾一下,回頭房子就給我們家了。這還要徵求一下你爸的意見。你倆姑姑我問過了,她們沒啥意見。”

小王瞭解父親的性格,在家事上,想的更多的是怎麼“給”,從來沒有想著“要”。

“我覺得我爸應該沒什麼問題。大伯,不行你給我爸打個電話說一下,我怕我回去說不清楚。”

【3】爺爺奶奶立字據,把房子給父親

回家之後,小王也跟父親提起了這個事情。父親沒什麼意見。今後回老家是不大可能了,而且這些年兄妹們對老人照顧挺多,只要他們願意,怎麼分都行。

小王的爺爺心裡頭還有另外一件事兒,就是他們現在住在縣城裡的那套房子。

上次小王回家的時候,當著大伯的面沒有提及。後來爺爺給父親打了個電話:

“老二,家裡我和你媽的老宅子,給了老大了。我們現在這套房子,想留給你。

其實,也不是留給你,本來就是你給我們買的。這樣,你們哥倆一人一套房子。你看什麼時候過來辦一下?”

聽到這些話,小王父親心裡挺不是滋味。他了解自己的父親,老一輩、倆兒子倆女兒,打心眼裡還是偏向兒子。老人這些分法,其實表現的很明顯:怎麼分,都沒女兒的份。

老王沒有直接回應父親,只是告訴父親:你們先住著吧,到時候再說。從他心眼裡,倆妹妹對爹孃都不錯,讓她們一分錢落不著,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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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了年紀,就算是芝麻大的小事都會一直惦記著,更何況房子這麼大的事兒。後來,有一次小王和父親一起回去看爺爺的時候,爺爺把大伯、兩個姑姑都叫過來了,當著大家的面,說好了把房子給小王父親。而且當著幾個孩子面,寫了一份“字據”,上面簽了老兩口的名字,還讓幾個孩子都簽名按了手印,就算定下來了。

【4】父親去世,大伯想把爺爺奶奶房子全“拿下”

小王的父親因病,先去世了。

去世的消息,小王一直沒敢告訴爺爺奶奶,怕老人受不了。隨後一些日子,在爺爺奶奶面前小王都很少提及父親,怕控制不住情緒,也怕老人生疑,想著能“糊弄”就糊弄過去……一直到爺爺奶奶去世。

小王回去代替父親辦理的後事。辦理完後事,小王被大伯拉到一邊:

“侄兒,你爺爺那套房子,你打算怎麼處理?我得跟你商量商量。”

小王聽著話裡有話,沒有直接答覆,反問了一句:

“大伯,你有什麼想法?”

大伯說道:

“那我就直說了。

本來你爺奶走之前說好了,給你爸,這個我們都同意。但是你爸走了,走了之後一直沒告訴你爺爺奶奶。

子承父業,你爺爺奶奶之前立的字據,沒啥用了。他們的房子,應該給我。”

小王卻完全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父親是去世了,而且本來他們家也沒想著要老人房子,否則父親就不會敷衍老人了。但是現在爺爺奶奶也走了,他們留下來的,是不是也得考慮考慮姑姑們的事情?子承父業,按照他們的風俗,那是兒子得到老人的財產。但是從他的觀念裡面,是子輩,可不是單說的兒子。

“大伯,我不是這麼想的。

當時我爺爺他們說給我爸,是簽字畫押了的事兒,我爸跟我提起過。雖然我爸不在了,咱們得照著老人的意思來。

至於我爸這邊,要不要、怎麼分,應該按照我們的意思來,不能直接給你。再說了,這都什麼年代了?你已經把我爺爺奶奶的老宅子弄過去了,現在再把這套房子也拿走,讓我兩個姑姑怎麼想?

我的意思是,既然爺爺奶奶留下字據說給我爸,怎麼分,應該是我們說了算。”

大伯一聽就火了:

“你爸走了,房子還怎麼給?怎麼可能是你們家說了算?我是家裡的老大,得我說了算!再說了,你爸不在,你們家誰做主?你是孫輩的,家裡的事兒,還輪不到你!”

小王不打算跟大伯爭執什麼。在他的思想觀念裡,可以讓,但是公平最重要。

“大伯,今天我也表個態,我不同意。

這房子怎麼分,咱們也別爭,把我姑姑叫過來一起商量。實在不行,不是還有法律了麼?”

這件事僵持了一段時間。最後還是大伯忍不住,把兩個妹妹、小王都叫過去了,“有理有據”的說明了自己的意思。

小王的兩個姑姑明顯不樂意,但是也可能是待久了、被傳統觀念“洗腦”了,也不知道從什麼地方說起。

小王這段時間也瞭解了一下有關的法律規定。關於家庭財產繼承的事情,一般家裡遇不到事兒的時候,很少關心。但是一旦遇到事兒,基本都是大事兒。

大伯:你爸走了,你爺奶兩套房全歸我。侄子:憑字據,你分不走

小王早想好了:

“我爺爺奶奶老宅子,還有縣城這套房子,是他們留下來的。大伯,姑姑,我有兩個意見,你們聽聽。

第一個意見,誰也別爭別搶,按照繼承法的來,我爺爺奶奶四個孩子,平均分。我爸不在了,他的份歸我。你們可以隨便了解,這是法律規定。這麼做,誰也說不出毛病,完全合法。

第二個意見,如果你們認當初我爺爺奶奶留下的字據,縣城這套房子是給我爸的。我爸不在了,我替他表示一下意思:我也不要,給我兩個姑姑,這是從情理上。

這麼跟你們說,我爺爺奶奶的字據,從法律規定上是不合法的。要認,就是咱們家的情分;要是不認,就是我第一個意見。

至於老宅子,是大伯花錢重整的,反過頭來,縣城這套房子還是我爸出錢買的。這筆賬怎麼算?算不清楚,就不要再計較。”

兩個姑姑很感激這個侄子,大伯不同意。

又持續了一段時間,大伯給小王打了電話:按照他說的第二個意見來。估計這段時間,他可能也瞭解了一下有關的法律規定。算了算,按照法定繼承的話,不划算。

【5】結語

這個事情中,有兩個挺重要的知識點,與大家分享一下:

1.先從老人的字據說起。

從老人的潛意識裡,這個字據其實就相當於現在我們所說的遺囑,表達了老人的分配意思。

但是,拋開其他有效性判定因素不談,單從形式上,就有問題:

一份遺囑,老兩口簽名,既不符合自書遺囑、也不符合代書遺囑。簡單講,不屬於我國《繼承法》規定的任何一種遺囑形式。

這份“字據”上,一堆人的簽名,雖然表示了子女們認同,但是從一份嚴謹的具有法律屬性的文書來講,是不能這麼幹的:

  • 自書遺囑,只要本人的簽名;
  • 代書遺囑,需要有本人、代書人、見證人的簽名。

這份“四不像”的遺囑中,增加了一堆“利害關係人”的簽名,只會增加它的無效屬性。

所以,其實這份字據本身可以認定為無效。那麼,是否遵從“遺囑”,就只能看繼承人之間是否認同老人的意思,而不是認同這張紙。

2.小王的分配意見,有法律依據麼?

第一個分配意見,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人,爺爺奶奶的四個兒女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

小王父親先於爺爺奶奶去世,父親對應的份額由他“代位繼承”。

第二個分配意見,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即便老人的“遺囑”合法有效。其實小王心裡也很清楚:他說了,這是從情理上。

為什麼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假設遺囑是有效的,但是父親先於爺爺奶奶去世,相當於他還沒有獲得爺爺奶奶房子繼承權的時候就過世了,等到發生繼承的時候,繼承人已經沒了。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合法遺囑也不能生效,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

至於什麼子承父業、傳兒不傳女之類的,完全是觀念上的問題,本人並不認同,雖然現實中還有很多這樣思想的人大量存在。具體是非,還是交給大家去思量、評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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