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牛街鄉人民政府回覆網友問題

洱源縣牛街鄉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4月27日“問政洱源”政務微博內容調查處理的報告

自收到2020年4月27日“問政洱源”網友“水小龜”反映農村土地問題微博後,洱源縣牛街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現將處理情況彙報如下。

一、針對該網友反映的“村幹部說法:土地已由施某榮耕種多年,地就是屬於他的了等等內容”。我鄉經過調查後,事實情況為:該戶在第二輪農業土地承包經營權載明的承包人是施某映,包括2018年進行的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已發放到該戶)載明的承包人是施某映,從網友提供的資料載明承包人是施某映,所以農業用地的承包經營權一直屬於施某映,村組從未剝奪該戶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針對該戶反映的耕地使用權侵佔情況。實際調查後事實情況如下:根據施某映口述,由於其外出務工,從2004年左右其把承包土地借給其胞兄(二哥)施某榮耕種,2012年至2015年多次向其兄要回承包地,施某榮以把母親施某鳳贍養送葬為由,拒絕歸還土地,發生糾紛。

三、該戶耕地使用糾紛,多年來經過村委會、鄉政府、縣農經站三級多次調解無果。2015年11月,施某映向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因她提供的訴爭土地權屬資料四至不清,洱源縣人民法院駁回原告施某映的起訴。2019年7月2日洱源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下達了仲裁調解意見書,認可施某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明確了田塊四至及面積,於2020年4月25日由其大姐代領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四、鄉村兩級一直十分重視該戶耕地糾紛問題,多次指派鄉村工作組及農業、司法工作人員甚至是主要領導親自調解,但是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甚至不配合調解,使調解無果,始終達不成調解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下一步工作中,鄉人民政府、村委會將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雙方互通互讓的前提下,進行公平公正的調解。

牛街鄉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原標題:牛街鄉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4月27日“問政洱源”政務微博內容調查處理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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