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逃廢債",有多嚴重?

逃廢債,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不是所有的欠債都是逃廢債,它強調的是債務人的主觀故意。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積極的逃避履行債務,另一種是消極的不作為。目前“逃廢債”屢屢被提起,與近年來P2P等網貸興起有關,被互金監管方和機構方使用。

現實情況是,近年來的網貸野蠻發展,許多不合規的放貸機構充斥其中,他們利率畸高,各種名目的服務費繁多,且通過軟暴力催收手段,實現非法利益。很多借款人遭遇了這種套路,且被上了“逃廢債”名單,很是不理解,為什麼明明放款機構違法操作放貸,且不能協商,還要被記入逃廢債名單接入徵信呢?為了便於表述,暫且把這種逃廢債稱作“被迫逃廢債”。

首先,國家層面為維護金融秩序,儘快出清違規網貸,更為了打擊惡意逃廢債,要求各網貸平臺納入央行徵信系統。同時各地方互聯網金融監管辦為落實政策主導成立了互金協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披露逃廢債人員名單,並接入徵信系統。

但是,許多平臺掩蓋了上報前的數據,即在上報前一直按其私自定義的包括“高息”“高服務費”的數額追償債權,不能實現的債權就直接上報逃廢債名單了。“逃廢債名單”成了違規平臺的催收工具。也就是前面所講的“被迫逃廢債”。

至此,也就明白了這種名單。但是,一旦錄入此名單,後續維權就相當困難了。首先,這種異議不能通過徵信異議清除。處理辦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及時結清欠款,聯繫放款平臺出具結清證明,平臺方一般60天上報互金協會,協會一般3-6個月才會上報地方互金整治辦,整治辦上報到徵信系統最少要一年。直到徵信消除也就是總共需要6年時間。第二種 需要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是這種方式需要證據,縱觀整個網貸發展歷程,借款協議一般是自動生成,且由平臺方保管,欠款人想找回證據的難度可想而知。甚至很多平臺惡意刪除APP借款記錄,賬單等。這就需要欠款人自行查閱個人流水等收集有力證據。

也有很多媒體披露和報道了有些人是“專業擼貸”,所以也就更需要加大甄別力度。但是片面的直接上名單,肯定會誤傷很多人。呼籲各權力部門處理此項事物應該慎重再慎重。畢竟絕大多數人是正常的參與社會活動的人,應該儘快建立起公平的訴說渠道或機制,用於挽救和救助合法金融消費群體的法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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