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被欠 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被起訴

工資被欠發,為討薪員工無奈將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起訴至法庭,要求其支付工資、待崗工資等費用。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在審理後判決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支付侯先生工資等費用共計1.7萬餘元。

員工待崗後工資未發放

2014年5月30日侯先生進入山東航空青島食品從事駕駛員工作,負責對降落於青島流亭機場的所有山東航空航班提供配送保障。

2018年3月7日侯先生被公司通知待崗,“從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27日,我的工資一直沒有發放,年假也沒休,直到2018年9月27日我被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侯先生稱。

在法庭上,侯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其社保繳納明細、工資的銀行明細及山東航空青島食品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等證據。請求法庭判決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支付其2018年2月份工資、部分時間待崗工資、帶薪年休假工資、年底春運加班費、週末加班費等費用共計128568元,並請求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員工因打架被解除合同

對於侯先生的起訴,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表示,鑑於侯先生打架被公安機關處罰,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不應繼續履行合同。

其次,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表示,其主張的2018年2月份工資及3月8日至2018年9月27日的待崗工資沒有事實依據。並且2014年-2018年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公司已經以獎金的形式支付給侯先生。

而對於侯先生提出的2017年年底春運加班費,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表示也已經在支付的加班費內涵蓋。

為證明上述說法,山東航空青島食品向法庭提供了2015年-2017年帶薪年休假工資發放記錄,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山東航空青島食品的管理手冊、侯先生簽字的管理手冊培訓登記表等證據。

法院判決山東航空青島食品補薪1.7萬餘元

針對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勞動爭議糾紛。

根據青島市城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有限公司被裁決向侯先生支付2018年2月份工資3400元、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9月21日待崗工資10250.33元、帶薪年休假工資1875.86元。

在法庭上,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承認未支付侯先生2018年2月份工資,且同意按照其主張4000元支付。另外經法庭審理證據發現,山東航空青島食品已於2018年9月27日為侯先生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侯先生以各種理由未去辦理,法院認為從雙方的行為足以認定,雙方的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

綜上,結合雙方提交的各類證據,法院判決山東航空青島食品支付侯先生2018年2月份工資、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間待崗工資、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共計17977.1元:

信網記者 顧青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