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賣種子、肥料、農藥這樣宣傳,將被處罰!

注意!賣種子、肥料、農藥這樣宣傳,將被處罰!

為保障春耕農業生產,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組織開展了嚴肅查處虛假違法農資廣告整治行動,要求各地嚴厲打擊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相關農資產品虛假違法廣告,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春耕農業生產提供有力支撐。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佈3起典型農資廣告案例。

01

淄博市沂源縣華實農資有限公司發佈違法農資廣告案。當事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發佈的肥料廣告中含有“有機菌肥能夠防治病害抗重茬”“有效預防根結線蟲、根腐病、枯萎病”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2020年4月,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萬元。

02

濟寧市金鄉縣胡集鎮新龍農業技術服務站發佈違法種子廣告案。當事人通過戶外展示牌發佈的種子廣告中含有“畝產多收上千元”“增產1000斤”“高產穩產、抗病抗倒”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3月,金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00元。

03

臨沂市沂南縣邦得農資有限公司發佈違法農用殺菌劑廣告案。當事人通過網店發佈的殺菌劑廣告中含有“特效”等表示功效的斷言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2020年4月,沂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00元。

農資廣告關乎農資生產銷售,對於保障農資供應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山東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提高政治站位,嚴肅查處虛假違法農資廣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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