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傢俱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指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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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VOCs在線訊:一、手工監測報告及自動監控系統比對監測報告需加蓋CMA章。

二、手工監測項目、方法和評價標準執行廣東省《傢俱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以下簡稱“DB44/814-2010標準”),其中“總VOCs濃度”項目的監測點位為廢氣處理前和處理後(含總VOCs濃度、總VOCs去除率)。總VOCs去除率評價標準按《關於開展傢俱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四、(三)有關要求執行。

三、自動監控系統比對項目為廢氣處理前、後總VOCs濃度,比對參比方法採用“DB44/814-2010”標準附錄D總VOCs監測方法作為參比方法,監測技術參考相關國家標準和規範。自動監控系統比對評價按《廣州市傢俱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指南》執行。

四、自動監控數據使用CEAMS-VOCs每分鐘1個監控數據的小時均值取值,參比方法監控時間與CEAMS-VOCs一致,監控結果取低流量採樣器(20mL/min)採集的3個等時間間隔(每個樣品採樣時間20分鐘)樣品的均值。

六、手工監測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概況、VOCs治理設施情況。

(二)監測情況(監測方法、時間、點位、頻次等)。

(三)監測結果和結論(合格或不合格)。

(四)監測採樣照片。

七、自動監控系統比對監測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概況、VOCs治理設施情況。

2. 自動監控設備信息 (原理、品牌、型號、編號、安裝時間等)。

3. 監測情況(監測方法、時間、點位、頻次等)。

4. 監測結果 (比對誤差)。

5. 結論 (合格或不合格)。

6. 自動監控設備照片,監測採樣照片。

附:傢俱製造行業VOCs手工監測指引

一、監測準備

(一)預期有機物調查。

傢俱製造行業有機廢氣的具體組成與原材料配方有關。監測時首先調查分析有機廢氣的組成類別、濃度範圍、並列出預期的有機物。預期的有機物應占所有VOCs總量的80%以上。傢俱製造行業排放廢氣中的常見有機物參見表1。本指引中測定方法適用於排氣中的有機物成分已知的情況,如可能存在未知的有機物,應進行必要的預監測。

表1 傢俱製造工藝過程常見的VOCs

工藝環節

常見有機化合物

調漆、塗裝

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環己酮、丁醇、甲基異丁基酮、醇酸丁酯

(二)監測工況要求。

在現場監測期間應有專人負責對被測汙染源工況進行監督,保證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採樣期間的工況應與日常實際運行工況相同。

二、監測項目

手工監測項目包括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前總VOCs排放濃度和處理後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總VOCs排放濃度及速率、總VOCs去除率。

三、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

根據“DB44/814-2010”標準的規定,傢俱製造行業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參照表2執行。

表2 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

廣州市傢俱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指引(徵求意見稿)

四、採樣位置與採樣點

涉VOCs作業工序的傢俱製造企業,必須有組織排放含VOCs的廢氣,因部分涉VOCs工序未密閉操作,導致生產過程存在VOCs無組織排放的,應採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和廢氣排氣筒。每套VOCs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前和處理後,各佈設一個自動監控採樣口。結合《固定汙染源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GB/T 16157-1996,以下簡稱“GB/T 16157標準”)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 397-2007)的要求,對排氣筒VOCs監測的採樣口位置設置技術要求如下:

採樣孔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採樣孔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於6倍煙道直徑處,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於3倍煙道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當安裝位置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儘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但安裝位置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於安裝位置後直管段的長度,同時採樣孔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距離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採樣斷面的氣流速度在5m/s以上。

五、採樣和分析

(一)採樣。

排氣筒應設置永久性採樣口,安裝符合《氣體參數測量和採樣的固定位裝置》(HJ/T 1-1992)要求的氣體參數測量和採樣的固定位裝置,並滿足“GB/T 16157”標準規定的採樣條件。監測採樣時,收集廢氣至排氣筒的所有生產線應在正常穩定生產狀態。

採樣方法及步驟根據“GB/T 16157”標準執行,現場採樣須在治理設施前、後監測口,1小時內同等時間間隔採集3個以上樣品,並計算平均值。其中,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項目只監測處理後排放濃度及速率。

當出現進口、出口標幹煙氣流量差別大(大於10%),存在進口流量小於出口流量時,須現場核查排氣管路是否異常。

(二) 分析。

根據“DB44 814-2010”標準的規定,VOCs的分析測定應按照表3執行。

表3 VOCs監測方法

廣州市傢俱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指引(徵求意見稿)

本指引中總VOCs濃度是指所有VOCs濃度的算術和。可以選擇採用一種監測方法測定所有預期的有機物或採用多種特定監測方法分別測定所有的預期的有機物。方法的選擇及操作步驟參照“DB44/814-2010”附錄D相關指引。

六、總VOCs去除率計算方法

方法1:總VOCs去除率為同一時刻廢氣處理設施廢氣處理前、後的總VOCs排放速率差值與廢氣處理前總VOCs排放速率值得百分比值。

參考公式:

式中:P—廢氣處理設施的總VOCs去除率,%;

C前—進入廢氣處理設施前的汙染物濃度,mg/m3;

Q前—進入廢氣處理設施前的排氣量,m3/h;

C後—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環境空氣的汙染物濃度,mg/m3;

Q後—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環境空氣的排氣量,m3/h。

方法2:若廢氣處理前、後自動監控採樣口所對應的排放筒管徑大小保持一致,可採用“同一時刻廢氣處理設施的廢氣處理前、後的總VOCs濃度差值與廢氣處理前總VOCs濃度值的百分比值”的方式計算總VOCs去除率:

參考方式:

式中:P—廢氣處理設施的總VOCs去除率,%;

C前—進入廢氣處理設施前的汙染物濃度,mg/m3;

C後—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環境空氣的汙染物濃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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