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4月19日剛到原陽時,就隱約嗅到了這場事故次生輿情的氣息。當晚9點多我從臨近村莊的事發現場南邊,進入了事故地點。

4兒童命隕家門口的房地產項目。工地未取得施工許可,違法開建。後面的調查稱,違法施工過程中,卡車將土方傾倒在深坑內的4名5至9歲兒童身上,挖掘機填平時發現其中一個孩子,隨後挖出另外3名。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採訪完後,從停著棺木的現場北邊出來。此時已是深夜11點多,偶遇了同樣疲憊的新京報同行。這時我們發現馬路已拉起警戒線,幾十米遠可見到兩三警察。我們還善意的向其中一撥警察打招呼,“今晚你們得通宵了呀”。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走到警戒馬路盡頭,眼前出現了無數個新聞命案現場常見的情景——封路、警戒、民警執勤,便拍下了這張照片。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這時有警察走過來警告不許拍照,並詢問我們身份,我告知是媒體。他要求看工作證。我說:要看也是看身份證啊,你要看工作證幹什麼?媒體也不歸你管啊,你看了之後向誰彙報呢?他一時語塞,可能雙方都太疲憊,沒再糾纏。


這只是採訪不順的小插曲。硬剛的在後面。次日一早,我在不讓進門的城管局門口盤旋,偶遇了新京、紅星、上游的同行。

大家都知道,違法建設的執法主體是城管局。如果這個項目具備施工條件、依法開工,那麼這純粹就是意外的刑事案件。但這是一個違建項目,一個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作為執法者的城管局,對沒能及時制止違建,應該有個說法。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有同行試圖進入城管辦公樓採訪,被阻攔。

折騰了小半會,在四家媒體的努力溝通下,身穿制服的城管局人士,出來面對了鏡頭。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身穿制服的城管局人士,出來面對了鏡頭

但他反覆表達的只有兩點意思:1、該事不歸俺管,不在俺職權範圍內。2、歸誰管俺不知道,請去問政府(好像城管局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一樣)。

無奈之下,大家只好前往“施工許可證”的頒發主體——住建局。一個沒有辦施工許可的項目,在違法施工,併發生事故。無論如何,住建局都繞不過去。你也許無權像城管一樣把人家機器拆了搬走,但你可以下停工通知,以及罰款。

但同樣令人遺憾。我們從全國各地趕來的四家媒體,照樣連門都進不去,且連個像樣的辦事人員都見不上。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大家把獲得真相的希望,寄託在涉事項目所在的原興街道。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街道的綜合執法部門對轄區內一個投資兩三億的房地產項目,不會不知情,不會不理睬。而這個項目是明目張膽的無證開工,難道他們熟視無睹?

第三次失望。在這個有著寬敞前後院子的街道辦,我們四家媒體硬是沒找到一個領導的身影。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街道綜合執法隊的辦公室大門緊鎖,整個辦公樓是一副“人去樓空”的景象。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

整個辦公樓是一副“人去樓空”的景象

不甘心的四家媒體,守株待兔。臨近中午,我們終於等到了街道綜合執法隊的三名人員回辦公室取物品。

同樣,面對是否對涉事項目執法的詢問,其回答也乾脆利落:俺不知道,不歸俺管,不在俺轄區。隨後迅速關門,快步離開。這就是事發第三天,4月20日,我們四家媒體在原陽採訪的情況。

4月21日下午,原陽官方通報,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國安和安全股股長王建剛被免職。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學義啟動問責程序。同時,4名兒童也被安葬在原陽朱柳園村的陵園。在此之前,現場施工的8人被刑拘。眼看,4兒童被埋事件就要平息。

可就在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前往陵園採訪的另外3家媒體同行被打了。我向一位同行發信息詢問,沒有迴音。這才想起,他們的手機被搶了。 “沒有政府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阻攔採訪的現場人員的這句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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