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言:只有嘴上留情,腳下才會有路


老人言:只有嘴上留情,腳下才會有路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老子·第六十二章》

美好的言詞可以博人尊敬,美好的行為可以見重於人。

老子認為要保全自己,就要以誠待他人,不要說一些過甚的言語,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嘴茬子不要太扎人。否則,只會招來彼此的不快。正所謂,只有嘴上留情,腳下才會有路。

要做到嘴上留情,就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別說過頭話。說話必須留有餘地,不要把話說“死”。凡事把話說絕了,就沒有了迴旋餘地。一旦陷入語言的“絕境”,其被動、尷尬之情可想而知。說話的藝術在於讓人進退有餘。人在氣頭上切莫說過頭話,憤怒的話語實際上是一派胡言,平息心火之後會產生許多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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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揭短。俗話說:“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揭人瘡疤,除了讓人勾起一段不愉快的回憶外,於事無補。這不僅會叫被揭瘡疤的人寒心,旁人一定也不大舒服。因為瘡疤人人會有,只是大小不同。見到親人或同事濃血淋漓的瘡疤,只要不是幸災樂禍的人,都會有“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的感覺。

(3)指責他人之過切忌太尖銳。人有好口才不是壞事,但運用不當則會壞事,因此你若有好口才,建議你把口才用來說理,而不是攻擊。不過當有人攻擊你時,你當然可以用來防衛。《呻吟語》指出:“指責他人之過,需要稍作保留。不要直接地攻擊,最好採用委婉暗示的譬喻,使對方自然地領悟,切忌露骨直言。”與人爭辯時也一樣,以嚴密的辯論將對方駁倒固然令人高興,但也未必非將對方批駁得體無完膚才行。因為這樣做不但對自己毫無好處,甚至有時還會適得其反,不但得不到對方的認可,有時還會增加一個敵人。

老人言:只有嘴上留情,腳下才會有路

如果自己想用尖刻的語言,來發洩自己心中的憤怒,那麼最好換種方式試一試。尖銳的責備不僅不能改變對方的意見,反而會使對方刻下十分憎恨的烙印。儘管對方錯了,但是因為傷了感情,就會毀滅原本正常的氛圍。每個人都有很強的自尊心,當責備和利劍刺破可憐的自尊時,反抗的情緒就會如洪水一樣撲來。

(4)君子之交絕不出惡聲。在人際交往中,要想應付自如,在這方面就得留心。所謂“君子之交絕不出惡聲”。即在這個世界上,與人親密地交往時,需誠意待人,縱使交惡斷絕往來,也不可口出惡言,說對方的不是。這樣,你才能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保全自己。

岡察洛夫說:“人與人天天密切地接觸,要互相付出代價的。要欣賞對方的優點,而不刺痛對方的缺點,也不被對方刺痛缺點,雙方都需要有多方面的生活經驗、理智和適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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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舊事重提。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許多人常常因一件小事便生氣,講不出道理的時候,就輕易揭對方老底,於是演變為怒火中燒。夫妻吵架越來越激烈的原因,往往也是互揭對方的瘡疤。例如一方口無遮攔地脫口說出:“你過去做了……”此話一出口,情況便無法收拾了。

為什麼舊事重提會引起對方如此的反感和憤怒呢?其實不只是夫婦之間,一般人亦然,時過境遷之後,總認為自己已得到對方的寬恕,相信對方必然將過去的事忘了,並從此信任對方。所以,當對方重提舊事時,內心自然憤怒至極,認為原來他只是裝作忘記,事實上他仍記掛在心!如此一來,不但從此不再相信對方,且可能因此而形同陌路。人與人天天密切地接觸,要互相付出代價的,要欣賞對方的優點,而不刺痛對方的缺點,也不被對方刺痛缺點,雙方都需要多方面的生活經驗、理解和適當的距離。——岡察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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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人們並不喜歡揭人老底。生來就喜歡揭人老底的人是少數。但在情緒不好的時候,暴怒的時候,可就難說了。尤其是好朋友,因為接觸較多,對別人的過去知道得一清二楚,怒從心頭起難免出口不遜,說些諸如“你不要以為過去的事情沒人知道”之類的話。

對於今天該指責的事項,引用過去的事例是不適當的。只有當過去的例子可以作為追究事理的資料時,才可以把它拿出來。如果牽扯到人的問題,感情的問題,那麼別人就會產生這樣的心理:“都已經過去的事情了,現在還抓住不放,真太過分了。”

要杜絕揭人老底的行為,除了要知曉利害,學會自我控制外,還須養成及時處理問題的習慣。不要把事情擱置起來,每個問題都適時解決,有了結論,以後也就不要再舊事重提,再翻老賬。沒有“今日事今日畢”的好習慣,把現在的事拖到將來,那麼,在將來的日子裡,你就得不停地翻舊賬。這是惡性循環,辦事越拖,舊賬越多,舊賬越多,辦事越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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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逞口舌之快。有的人,的確反應快,口才好,心思靈敏,在生活或工作中和別人有利益或意見的衝突時,往往能充分發揮辯才,把對方說得臉紅脖子粗,啞口無言。這種人不管自己有理無理,一旦用到嘴巴,他便絕不會認輸,而且也不會輸,因為他有本事抓你語言上的漏洞,也會轉移戰場,四處攻擊,讓你毫無招架之力;雖然你有理,他無理,但你就是拿他沒辦法。

勸人不可指其過,須先美其長;人喜則語言易入,怒者言語難入。——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參加辯論會,或者進行商務談判,這種人也許是個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中,這種人反而會吃虧。他們常會因“所向無敵”而忽略收斂的重要,因而把“逞口舌之快”當成一種“快樂”,這是這種人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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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不是辯論場,也不是會議場和談判桌,你面對的可能是能力強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你辯贏了前者,並不表示你的觀點就是對的;你辯贏了後者,只凸顯你只是個好辯之徒罷了。

而一般常見的情形是,人們雖然不敢在言語上和你交鋒,但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會同情“辯”輸的那個人,你的意見並不一定會得到支持,而且別人因為怕和你在言語上交鋒,只好儘量迴避你。如果你得理還不饒人,把對方“斬盡殺絕”,讓他沒有臺階下,那麼你已埋下一顆仇恨的種子,這對你絕對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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