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知識點推送一:刑法概述

重點知識點推送一:刑法概述

【壹】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淵源:刑法典+單行刑法)」


1.現行刑法典是1997年頒佈的,我國現有十個刑法修正案


2.單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頒佈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刑法的性質」


1.特定性。只規定

犯罪與刑罰


2.廣泛性。保護法益包括個人利益、國家法益和社會法益


3.嚴厲性。制裁手段涉及國民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


4.補充性。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刑法的任務」


懲罰犯罪是手段,保護人民是目的。


|「刑法的機能」


1.規制機能


指出某種行為應當受到法的無價值判斷(評價機能),從而避免犯罪。


2.法益保護機能


保衛國家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3.人權保障機能


保障公民(特別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不受刑罰權的不當侵害,只能在罪刑法定的限度內發揮刑法的法益保護機能。


【貳】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的專屬性原則」


1.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理論依據:三權分立學說


只有立法者才有把一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處以刑罰的權力,

司法者的作用僅在於按照立法者制定的規則定罪量刑,刑罰的執行機構(司法行政機關)也必須根據司法機關的有效判決,依據法律執行刑罰。


3.思想基礎:民主主義保障人權


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由人民群眾決定;必須使公民能夠事先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後果,故什麼是犯罪,對犯罪如何處罰,必須在事前明文規定。


4.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懲罰必須在行為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對在其公佈、施行前的行為進行追溯適用。但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


(2)排斥習慣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制定刑罰法則,具有明確性、穩定性。習慣法因不成文,違反了預測可能性原理,不能成為定罪依據。


(3)禁止類推解釋(嚴格的罪刑法定)


刑法解釋必須遵從於法條使用的語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義。類推適用實際上是對事先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要處罰的行為比照其他規定進行處罰,所以應當被禁止。


(4)刑罰法規的適當(確定的罪刑法定)


包含刑法明確性、禁止不確定刑和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三項內容。


A刑法的明確性:對犯罪的構成要件規定必須明確、對法律後果的規定必須清晰確定,不得含糊不清有歧義,讓人具有判斷可能性。


B禁止不確定刑:法定刑必須要有特定的刑種與刑度


C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只能將值得科處刑罰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禁止將輕微危害行為當作犯罪處理;處罰程度必須適應現階段一般人的價值觀念。


5.貫徹罪刑法定原則,最關鍵是刑法的解釋


任何解釋方法所得出的結論,都不能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1.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


2.對於實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


3.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


4.對於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罪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情節相適應,還要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叄】刑法的適用範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


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這四種管轄原則,應該依次優先適用,能適用前者就不能適用後者。


1.國內犯的適用原則:中國領域中國管


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或一部分發生在中國,共同犯罪中的任一共犯行為或者共同犯罪的結果有一部分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可適用屬地管轄。掛有本國國旗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不管其航行或停放在何處,對在船舶與航空器內的犯罪,都適用旗國的刑法。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我國香港、澳門與臺灣地區適用其本地刑法。民族自治地區有可能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並不全部適用。


2.對國外犯的適用原則


(1)屬人管轄原則:中國人在國外實施犯罪,原則上適用我國刑法。境外犯罪,民犯3年以下可不究;官員、現役軍人不免責


(2)保護管轄原則三條件:外國人侵犯我國利益、按照我國刑罰規定屬於重罪(最低刑為3年以上)、犯罪地法律也認為是犯罪(雙重犯罪)。


(3)普遍管轄原則:一般是國際公約規定的犯罪,通常有海盜、販毒、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義、酷刑、反人類、戰爭罪、滅種罪等。


3.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管轄權衝突與保留


我國採取了消極承認的做法,即不管外國確定的是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對同一行為我國仍可行使審判權,但對外國判決及刑罰執行的事實給予考慮,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的時間效力」


1.我國刑法關於溯及力採取了“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對於一行為適用刑法時,原則上應當適用行為時有效的刑法(舊法);但是,當適用審判時有效的刑法(新法),對被告人更有利時(輕法),應當適用審判時有效的刑法(輕法)。


2.重法、輕法的比較:


(1)認為行為無罪的法是輕法,認為行為有罪的法是重法。


(2)都認為行為有罪,有不同檔法定刑幅度的,比較該行為對應的特定的法定刑檔次:法定刑最高刑高者為重法。


(3)如法定最高刑相同,則法定刑最低刑高者為重法。


(4)改變犯罪的構成要件,使犯罪成立更為容易的為重法。如修正案(八)對叛逃罪刪減了原有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要素,使犯罪成立更容易,則修正後的為重法。


3.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數罪的,適用行為終了時、最後一次犯罪行為時的法。如果之前刑法是輕法,則可酌情從輕。


4.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從新兼從輕


(1)對於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


(2)對於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3)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不再變動。


【肆】刑法解釋


|「按照效力分類」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是正式的法律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學理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僅有參考價值。立法解釋高於司法解釋,效力等於法律,但不是刑法的淵源。


|「按照方法分類」


1.平義解釋


即按照該用語最平白的字義進行解釋,對專門的法律術語不會採取平義解釋。平義解釋是最基本的解釋方法,只有當平義解釋得不出合理結論時,才會使用其他方法。


2.擴大解釋


是對用語通常含義的擴張,不能超出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即公民可以預測的可能範圍。擴大解釋就是把邊緣含義囊括進來,這種方法本身是被允許的,但是其解釋後的結論並不一定具有可適用性。


司法實務中的擴大解釋有


(1)刑法總則:特殊自首中“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解釋為包含行政拘留。


(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將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括大型拖拉機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走私武器、彈藥罪中的彈藥解釋為包括可以組裝並使用的彈頭、彈殼。


(4)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刑訊逼供罪中犯罪嫌疑人解釋為任何涉嫌構成犯罪的人。暴力取證罪中的證人解釋為包括被害人、具有證人資格的人、民事行政案件的證人及不具有作證資格的人。將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釋為包含電子郵件。遺棄罪中負有扶養義務的人解釋為包括家庭成員以外的負有扶養義務的其他人。重婚罪中的結婚解釋為包括事實婚姻。


(5)侵犯財產罪:金融機構包含運鈔車和自動取款機。信用卡詐騙罪解釋為包括借記卡。攜帶凶器搶奪的兇器包括一切用法上的兇器。搶劫罪中的“財物”解釋為包含財產性利益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尋釁滋事罪中的公共場所解釋包含信息網絡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中的證據包括證據資料。倒賣文物罪倒賣包括出售和為出售而購買、儲存、運輸。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出售解釋為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賣淫解釋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務。


類推解釋:指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釋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常見的類推解釋:將劫持汽車罪中的“汽車”解釋為火車、地鐵,屬於類推解釋。將破壞軍婚罪中的“同居”解釋為包括通姦,屬於類推解釋


3.縮小解釋(又稱限制解釋)


指對用語解釋後的含義小於字面含義。對構成要件進行縮小解釋有助於限制刑法的處罰範圍,有助於保障人權。例如,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中的

“情報”限定為“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


4.反對解釋(又稱反義解釋)


指根據用語的正面表述,推導出其反面含義。如判處死緩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據此,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滿2年的不得減為無期徒刑。


5.補正解釋


是指在刑法文字發生錯誤時,統觀刑法全文加以補正,以闡明刑法真實含義。如根據沒收財產、犯罪相關物品處理的規定將洗錢罪中的“沒收”補正解釋為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


6.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注重前後法條的協調,並不是相同的字詞都要作相同的解釋


7.當然解釋:運用“輕”、“重”比較的邏輯。


(1)出罪時舉重以明輕(重的行為都無罪,輕的行為更應無罪):結論一般正確,因刑法允許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2)入罪時舉輕以明重(輕的行為都是犯罪,重的行為更應是犯罪):要使結論正確。一要比較輕重,二要禁止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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