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一章 虛 中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譯文】

三十根輻條彙集於車轂而造車,有了其中的虛空,才發揮了車的作用;糅和陶土製作器皿,有了器皿內的虛空,才發揮了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

內的虛空,才發揮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之所以能給人以便利,是因為它營造的"無"發揮了作用。

[引語]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一般人只注意實有的東西及其作用,而忽略了虛空的東西及其作用。對此,老子在本章裡論述了“有”與“無”即實在之物與空虛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他舉例說明“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的、相互為用的;無形的東西能產生很大的作用,只是不容易被一般人所覺察。他特別把“無”的作用向人們顯現出來。老子舉了三個例子:車子的作用在於載人運貨;器皿的作用在於盛裝物品;房屋的作用在於供人居住,這是車、皿、室給人的便利。車子是由輻和轂等部件構成的,這些部件是“有”,轂中空虛的部分是“無”,沒有“無”車子就無法行駛,當然也就無法載人運貨,其“有”的作用也就發揮不出來了。器皿沒有空虛的部分,即無“無”,就不能起到裝盛東西的作用,其外壁的“有”也無法發揮作用。房屋同樣如此,如果沒有四壁門窗之中空的地方可以出入、採光、流通空氣,人就無法居住,可見是房屋中的空的地方發揮了作用。本章所講的“有”與“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與第一章所說有“有”與“無”不同,後者是就超現象界而言的,讀者應注意加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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