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太和縣加強信息反饋壓緊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太和縣印發《關於加強信息反饋壓緊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反饋,督促落實落細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反饋對象和內容。《實施辦法》明確,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釐清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分級全面反饋。重點是向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反饋。反饋內容包括未全面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義務問題、違反《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問題等11個方面的內容。

反饋渠道和方式。《實施辦法》規定,建立分級反饋機制,太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反饋縣領導班子及成員;太和縣紀檢監察集中派駐組、重點派駐組負責反饋縣直單位黨組(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及班子成員,涉及第一責任人的同時向縣分管領導報告;太和縣紀委監委鄉鎮工作室負責反饋鄉鎮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及班子成員,涉及第一責任人的同時報送上級黨委;太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反饋縣紀委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每季度以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反饋函的形式將問題反饋至相關黨組織和個人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經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阜陽市太和縣加強信息反饋壓緊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後,適時反饋。

整改和結果運用。《實施辦法》強調,被反饋單位和個人自接到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反饋函起,應結合工作和日常掌握情況,實事求是,綜合分析,採取多種方式,及時整改,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整改工作原則上一個月內完成,整改結果經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書面報送發函單位。把信息反饋和問題整改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檢查考核和紀檢監察機構系統考核,鄉鎮(開發區)和縣直單位對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考核,縣紀委監委鄉鎮工作室、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的發函反饋情況和整改情況納入縣紀檢監察系統年度考核。

責任和工作紀律。《實施辦法》明確了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函單位、被反饋單位等單位職責,明確了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機構)應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主動查擺存在的問題,做好自查自糾;黨委(黨組)應保障反饋當事人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當事人沒有不當行為的,應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和信息反饋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格遵守工作保密規定;嚴禁虛假整改、敷衍應付,堅決防止整改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工作紀律。。黨風廉政建設信息反饋和問題整改工作等臺賬資料由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歸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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