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有生離死別,職場中有升職跳槽。
我們雖然在職場中的時間可能有40年左右,但是不可能一輩子都只呆在一家公司。公司有好有壞,遇到不好的公司,員工可能會覺得幹得再多自己的功勞也會被忽略。
可能還會覺得領導管理苛刻,公司制度不符合常理,同事小人等等,於是產生委屈、傷心、憤怒等情緒,進而想要離職,甚至想通過離職擺公司一道。
最近,網上有個帖子很火,一位網友表示,自己朋友公司有位員工提出離職後不但清空了自己工作電腦裡的所有資料,甚至還把公司公共盤裡的有關項目資料刪除了。
據說這名員工把資料拷貝留底了,網友的朋友作為他的上級,給員工打電話要資料,結果對方以休年假為由拒絕提供拷貝文件,這時候領導懵了,離職員工也懵了。
領導沒想到員工會這樣拒不配合;離職員工也沒想到公司會發現這件事。公司不知道怎麼辦了?
一般員工離職都是走流程,提出離職,在一個月內交接好工作、上交資料、文件、工牌等與公司相關的東西。
看來這位員工也是在公司受了很大的氣,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當然這位員工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他的人品和處事方式。
也還有網友在評論中表示:“雖然是違法的,但是真的很解氣。有些公司仗著自己是平臺,所以對員工各種壓榨,想辭退員工不想付賠償金,就想盡辦法逼走員工,真的討厭”。
對於這件事,柚子有兩件事想表達:
第一,
即使公司沒有明確禁止員工刪除電腦上相關的資料,但保證公司財物和經營數據資料的完整性是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如果是因為與公司存在薪資、賠償等事由上還未達成一致,勞動者應該通過合理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存留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不要做出一些過激的、違法的事情。
刪除公司工作電腦上的數據是“自損一千,傷敵八百”,對公司的利益有損害,對自己的個人發展更是不利。
第二,
一家公司最大的財產應該是員工,公司應該關心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不是試圖從拼命壓榨、剝削員工中來獲利。
對於管理,馬雲說過這樣一句話:“員工第一,客戶第二,股東第三”。
公司想要發展速度像「滾雪球效應」一樣越來越快,應該想盡辦法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自主性和創造性,把員工塑造成人才來獲得起始的優勢。
總之,遇到問題解決問題,我們最好不要採用極端的方式才應對,比如說如果公司起訴這位員工,這位員工可能不僅僅恢復數據資料這麼簡單,還有可能面臨賠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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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說喪氣話的柚子,想永遠熱淚盈眶的文科吃貨,寫有靈魂的故事,過有溫度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