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調低公司債利率事件發酵 上交所發函過問

中房報記者 曾冬梅 廣州報道

金地調低公司債利率事件發酵 上交所發函過問

金地集團這兩天過得很不平靜,該公司在4月20日發佈的兩則公告引起了資本市場的高度關注,連上海證券交易所都發出了監管函。

在4月20日的公告中,金地集團表示根據《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品種一)(債券簡稱:18金地03,債券代碼:143657)存續期的第2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該債券票面利率為5.29%,在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2年末,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發行人選擇下調票面利率,即在後1個計息年度,票面利率調整為1.50%。投資者可以選擇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也可以繼續持有債券並接受上述調整。

一石激起千層浪,投資者群情洶湧,認為金地大幅調低票面利率是在變相趕投資者出局。

據業內人士分析,“18金地03”的發行規模為10億元,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為5290萬元。而按照目前的市場行情,金地集團新發行公司債的話,利率可能只要3%左右。可以參考的是,保利發展在3月31日發行了20億元公司債,5年期的利率低至3%。

如果按3%的年利率計算,在最後一年計息年度,金地集團就可以節約2290萬元的利息支出。

由於市場反應超出預期,金地集團宣佈“18金地03”公司債券自2020年4月21日下午起停牌。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也是在4月21日發出,要求該公司依法依規審慎處理上述關於債券利率調整等事項。具體而言,金地集團需要核實此次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由5.29%調降至1.50%,是否符合募集說明書約定,並說明理由。

金地集團與投資者的分歧在於對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有不同理解。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發現,募集說明書的基本條款中,第七條約定了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其中提及“本期債券品種一的債券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2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在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作為發行人,金地集團認為公司有權調整票面利率,既然是調整,那就可上可下,而投資者則緊盯著“加提升的基點”這幾個字眼,認為所謂的提升就是利率往上調,而非下降。

有房企資本部人士認為,從合同的約定看,金地集團此次的勝算不大,所謀可能會落空。

4月22日下午,金地集團方面表示,對於該事件的疑問,公司將在公告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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