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經常看到那些只有兩個股東的公司,多采用51:49的股權結構,持股51%的大股東是不是覺得,這樣就能有控制權呢?

其實未必哦,我們看到一個上市公司的案例,經過3步轉換之後,大股東就被小股東拿走了控制權。

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荃銀高科是A股上市公司,被稱“創業板種子行業第一股”。

公司有兩位創始股東的持股比例很接近,都是10%多左右,兩人都想控制公司,但誰也沒有足夠的優勢能掌握公司控制權。

董事長張琴為了掌握公司控制權,想引入中新融創作為戰略投資者,計劃通過定向增發+收購部分老股東手上的股票,讓中新融創成為第一大股東,然後與董事長形成一致行動人,以實現董事長對公司的控制。

首先是上市公司與戰略投資者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2014 年 7 月,荃銀高科與中新融創簽訂《戰略合作意向書》,協議約定:

中新融創在未來成立5-10 億元的產業併購基金,努力擴大荃銀高科在種業領域優質資產的收購規模,提供融資租賃、小額貸款等金融服務,深化荃銀高科在銷售渠道上的下沉佈局。

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然後是董事長與戰略投資者結盟

董事長張琴和中新融創籤協議約定:

1.兩方共同成立一家甲公司,張琴持股51%,中新融創49%。

這種51:49的股權結構是很多公司常用的操作,張琴是持股51%的大股東,是不是很有優勢呢?

2.甲公司董事會4人,各派2人,董事長由選舉產生。

這個董事會結構,勢均力敵,表面上看誰也不佔優勢。

3. 再成立一家乙合夥企業,這家乙合夥企業由甲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就是傳說的GP),中新融創作為有限合夥人(傳說的GP)。

這樣之後,乙合夥企業就由甲公司控制了哦,是不是由張琴這個持股51%的大股東控制呢?

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4. 再用乙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荃銀高科的大股東,而董事長張琴是上市公司的二股東,兩家成為一致行動人後,張琴是不是就能控制上市公司了呢?

張琴是不是也這麼以為,所以就同意籤這樣的協議呢?

自己只是出資500多萬成為甲公司的大股東,而戰略投資人同意組建5-10 億元的產業基金,還幫助自己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是不是挺美好的呢?

想得倒是挺美好的,不過現實有點骨感哦。

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這只是忽悠小白的架構而已,因為他們還有後面的約定:

1. 甲公司的總經理任法定代表人,而且由中新融創指派。

董事長由選舉產生,總經理由小股東指定,董事長大還是總經理大呢?

小股東不搶董事長位置,為什麼要搶總經理位置呢?

因為如果小股東搶董事長位置,大股東不會同意吧?

小股東搶總經理的位置,大股東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呢?而且還由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哦。

法定代表人意味著什麼呢?意味他籤個字就能給公司挖個10億的大坑讓你去填!

很多公司都找個不相關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那是法盲才這麼幹的吧。

這位董事長是不是知道,隨便讓小股東的人做法定代表人意味著呢?

2. 雖然甲公司作為乙合夥企業的GP,而張琴是甲公司的大股東,貌似張琴是可以控制乙合夥企業的。

其實完全不是,因為他們的協議又約定,乙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由中新融創指派,所以乙合夥企業是由小股東控制的,並不是由大股東張琴控制哦。

3. 不僅如此,還有第三步。

乙合夥企業用來作為上市公司荃銀高科的大股東,在行使股東表決權時,普通事項按張琴的意見表決,重大事項按中新融創的意見進行表決。

如果是你,你願意決定重大事項?還是願意決定普通事項呢?而且你是大股東哦。

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中圈套了

所以表面上看,張琴持股51%好像很有優勢似的,但經過上面3步之後控制權發生了轉移,張琴完全處於劣勢哦。

找來個戰略投資人,不僅沒有幫自己拿到控制權,反而是自己幫投資人拿走控制權,這是找來盟友?還是引狼入室哦?

在雙方爆發矛盾後,張琴說中了圈套。

上市公司掌門人尚且如此,何況一般公司乎?


也許正是一些人以為持股多就能控制公司,而更專業的另一方就正好順水推舟吧。

以為持股67%就有絕對控制權?也許別人隨便一句話就能給你挖個大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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