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提高隨地吐痰等行為罰款額度

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 情節嚴重的擬處罰200元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擬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力作了《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9年11月和2020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條例草案規定,本市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立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前述不文明行為屬於群眾普遍厭惡的頑症痼疾,雖然《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這些行為已經規定了法律責任,但處罰過輕,建議提高處罰額度。據瞭解,《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2002年開始實施後,對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的罰款上限一直是50元。

記者瞭解到,為了進一步治理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提升首都文明形象,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起草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4月9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並提出《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修改的主要內容為,將第五十四條對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表述為:“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菸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亂倒汙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記者 李澤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