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境外返宜人員的管理
宜春有哪些措施
記者瞭解到
宜春抽調了由
醫療衛生、公安、駐昌辦事處
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駐紮南昌昌北機場
對入境人員實行分流管理
建立境外返宜人員工作臺賬和每日報送機制
實行社區網格化管理
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組成員梅璟說:“首先,我們境外入境人員在第一個入境地必須進行集中隔離點集中隔離。比如,他從美國飛上海,首先就要在上海集中隔離14天,做完相應檢查後,核酸檢測為陰性他才可以離開上海。假設他計劃進入宜春,他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的社區村組報告。回宜春後,他必須當日到社區報到,檢測為陰性的才可以確保他不是被感染人員。”
在進行完二次檢測之後的第二個14天內
返宜人員每天需進行體溫檢測
禁止參加聚會、聚餐以及出入人員密集場所
如果境外返宜人員隱瞞病情或相關信息
一經核實將被嚴肅處理
梅璟說:“假如有人隱瞞自己的出入境情況,或者說故意虛報自己的出入境情況,我們歡迎大家舉報。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我們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還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它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