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全網都在爆守衛者3號有多有牛叉,是少有的多次(兩次)賠付,而且是不分組的多次重疾險 。「守衛者3號」號稱最抗打的保障,是125種重疾,不分組,可以賠兩次。

能賠多次比單次賠付保障更好,這點很好理解。

那分不分組有什麼影響呢?

常見的分組多次重疾險,是把一百多種疾病分成這樣幾個組:惡性腫瘤、重要器官相關的疾病、心臟相關的疾病、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以及其他。


每一組當中可能包含幾種到幾十種不等的重大疾病。一組只能賠一次,有一種疾病得到了賠付,那麼該組當中其他的疾病就不能再賠了。

如圖: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A組中惡性腫癌跟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單獨一組,B組中心臟相關的重疾,比如嚴重心肌炎(中青年易得)治癒後,晚年再得急性心梗,因為在同一組中就不能再賠付了。


>>>> 只有得了其他組疾病才可以得到第二次賠付。


但是,如果買的是不分組的多次重疾,100多種重疾完全不分組,賠付第一次之後,第二次不論得的是哪種重大疾病,只要滿足間隔期,都可以再賠一次。

所以不分組的多次重疾,更好,更全,更厲害。理論上是如此,但是,守衛者3號條款中有個弊端,也是它不分組還如此便宜的原因,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還是有它的道理的。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比如原位癌賠了輕症,結果沒治癒變為癌症了,要減掉前面已經賠了的40%保額理賠款,只賠60%的保額。也就是如果得了輕症,中症,最好完全治癒,否則影響以後的重疾理賠。


這個是不是通用條款呢?下面是媽咪保貝的條款定義


2.3.2.1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諾被保險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65天后,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同時本合同終止。

-這個才是真正意義的不分組-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中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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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定義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翻譯成大白話:

媽咪保貝的理賠條件是同時查出輕症中症重疾多個疾病時那麼按最高的賠,前提是同時。所以如果一個疾病的進程發展由輕症到中症到重疾都是可以賠到的

為啥不建議買守衛者3號


而守衛者3號是如果是同一疾病只賠最高的一次一項。也就如果發生癌症,前面賠了原位癌(同一癌症)那麼要減去賠付的金額。

>>>> 守衛者3號看似很美好

1.前15年,首次重疾額外賠付50%的保額。

也就是說,你買了50萬基本保額,那麼前15年,首次重疾實際賠付75萬。


2.少兒特定重疾

20種少兒特定重疾,18週歲之前,額外賠付150%。如果是保單前15年,相當於一共賠付100%+50%+150%=300%

輕症賠付比媽咪保貝多一次,但媽咪保貝的少兒特定重疾跟罕見病是不限年齡的。再加上生命漫長,理賠本身就是一個概率的問題,如果原位癌到癌症;從微創冠狀動脈介入到急性心梗概率有多大?在其它保障相類的情況下,如果想要不分組的重疾建議還是選媽咪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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