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股票代碼:600290股票簡稱:ST華儀編號:臨2020-028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因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4.1(五)條規定,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於2019年12月26日起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詳見公司分別於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披露的《關於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93)、《關於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0)、《關於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4)、《關於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21)。

一、控股股東違規擔保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經自查,公司發現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情形。其中:違規擔保金額為92,59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2.75%;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為10.5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6.00%。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25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73)。

二、相關進展情況

公司發現上述違規事項後,第一時間向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及其關聯方、其他第三方等相關方發函核實並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籌措資金儘快償還債務、解除擔保、解決佔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1、公司已就部分違規擔保提起訴訟,部分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需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

2、控股股東承諾將積極與債權人溝通,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處置相關資產、合法貸款等形式籌措資金,償還債務、解決訴訟,儘快解決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和資金佔用問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歸還款項。

3、公司將持續督促控股股東採取有效措施儘快解決相關違規問題,並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說明及相關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4.4條規定,公司將每月發佈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並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相關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注意,充分了解投資風險,謹慎、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碼:600290股票簡稱:ST華儀編號:臨2020-029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情況暨風險提示公告

一、立案調查進展情況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2019256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95)。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已分別於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披露了《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情況暨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1)、《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情況暨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5)、《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情況暨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22)。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二、風險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且依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將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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