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疫情向中國索賠是很餿的餿主意!

首先新冠到底首發於哪家,目前尚無定論。我們估且按索賠論者一口咬定中國的思維來推導一下:

首先他們起訴的是個人還是政府?如是政府,肯定沒有哪個政府製造病毒並向擁護他的人民傳毒。如果是政府不作為,那麼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不作為?疫情嚴重的倒是作為?如果是因個人傳播病毒那也不能起訴政府。如A國公民B給C國公民D造成了損失那也沒有直接找A國索賠的例子,你直接找B就行了!

如果B不是故意傳播的,也最好別找B因為你找B索賠了一份錢財,有可能你在打官司的前後傳了n個人,那麼你得一份錢再賠n份合不合算?再者美國五十萬人甚至更多人起訴應訴律師雖可賺大錢但美國的司法、律師系統不崩潰才怪呢?如果大家只找最初的源頭,那麼零號病人也可能是無辜的有可能傳病的是一隻蝙蝠或穿山甲,你是不是找它索賠呢?更何況這隻動物是從美國還是哪國來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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