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宅基地問題

(1)村民出租、出賣、贈與宅基地後還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宅基地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故:出租、出賣、贈與宅基地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


(2)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和房屋嗎?

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宅基地問題


目前來說是不能的!!!

農村房屋一般被稱為小產權房,也就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首先,根據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城鎮居民無法購買宅基地,也無法為購買的宅基地和建設的房屋辦理證件。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合同改歸屬於無效,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就是屬於這樣的情況,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是無法上市買賣,也無法過戶登記的,這樣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買受人也不是這個房屋合法的產權人,拆遷的時候也是很難獲得補償的。


(3)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宅基地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單獨繼承的,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能對宅基地本身繼承。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享有所有權的,是可以繼承的。值得注意的是,繼承人繼承房屋後,也不能進行重建擴建和翻建,等房屋自然滅失後,村集體將收回這塊宅基地。


(4)一戶多宅是怎麼處理的?

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宅基地問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是農村以前建房隨意,常常出現村民佔用多個宅基地建房,很多村民沒有宅基地建房的情況。那對於一戶多宅是怎麼處理的呢?

按照法律規定,村民建房是需要經過審批的,一戶一宅,如果您有房屋的情況下又新建,是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在政府部門是無法完成建設審批許可和規劃許可批准,若在沒有批准情況下建設的建築物,是屬於違章建築的範疇,應當依法進行拆除。

當然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況:

(1)因繼承造成的一戶多宅

(2)合法交易得到的宅基地(本村人之間經過批准而合法交易所得宅基地)

(3)多出宅基地總面積沒有超過本省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上述情況下取得的宅基地,在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合法建築,不屬於“一戶多宅”範疇,不能隨意拆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