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解一下“虐待罪”:把老婆整成植物人,判4年半

本文通過點評一個“虐待罪”的真實案例帶大家瞭解一下這個罪名,並給那些正在遭受家暴、虐待的男人或女人們幾點建議。


一、案情

案號:(2020)魯1723刑初27號

1.2006年,王某(男,化名)與張某(女,化名)於結婚,婚後夫妻關係一般。

2.自2009年以來,王某經常酒後毆打虐待其妻子張某及其他家人。

3.證人證實:每個月打幾次、每個星期打一次、也有每三四天打一次、用拳頭打、拿長刀嚇唬等

4.2018年9月9日,王某酒後再次指責、辱罵張某,張某絕望之下喝了敵敵畏,經搶救仍為“植物人”,鑑定為重傷一級。

5.2019年2月19日下午,王某在醫院仍毆打“植物人”妻子張某,被報警

6.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虐待家庭成員,應當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認罪、認罰,應當從寬處理,建議判處有期徒刑4到5年。

7.2020年4月26日,成武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來了解一下“虐待罪”:把老婆整成植物人,判4年半


二、@北京劉春輝律師 點評:

看到這個案子,我以為我生活在野蠻的原始社會!

1.本案虐待時間比較長,自2009年至2018年近10年的時間,王某一直在虐待妻子張某,這10年裡張某不知道被毆打過多少次,實際上,這樣的虐待不需要10年,幾個月就足以在精神上擊跨一個人。

2.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王某從未受到過法律的懲罰,如果在虐待的第一個月、第一年就能受到懲罰,也許就不會有這麼悲慘的結局。刑法規定,不夠嚴重的虐待是“告訴的才處理”,即你不去告他,國家是不會主動管的。

3.從親人、鄰居等證人作證看,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情況,但所有人又都很無奈,不得不任由虐待狀態持續下去,直至最後出現了“人命”,才算是有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契機。

4.判決結果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重,有人說都打成“植物人”了,不判個死刑也得判個無期吧。本案中,不是直接打成了“植物人”,而是妻子不堪忍受虐待喝農藥造成的,根據刑法,虐待致重傷、死亡的,最多判7年,從這個角度講,打別人和打老婆的法律後果可能是不太一樣的。

5.不要再指責被害人指為什麼不離婚、為什麼不報警、為什麼要忍受這麼多年了,拳頭和刀子不是打在我們的臉,我們很難理解她的處境,只能同情。

來了解一下“虐待罪”:把老婆整成植物人,判4年半


三、建議

1.如果在家庭生活特別是婚姻生活中,遇到暴力、捆綁、不給飯吃、不給看病之類的虐待,千萬不要認為對方是自己的親人,就一忍再忍,要相信這樣的事情只有0次和無數次,發生一次解決一次,直至徹底解決。

2.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相信法律,相信110。

3.女性不僅要經濟獨立,還要精神獨立,不要過分依賴男性,做到隨時可以離開渣男。

4.婦女兒童還可以尋求婦聯等機構的幫助,男性就先離家出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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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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