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項目用地相關國家政策

由於光伏項目佔地面積大,許多光伏項目因為土地稅費問題困擾。本文介紹了國家對於光伏用地的主要政策規定,涉及土地稅費的相關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國土5號文——土地問題的基本規定2015年9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委共同發佈的《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該文件也被作為光伏項目用地政策的基本依據,文件原文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9/18/content_5023796.htm

該文件中明確提出:

(四)採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

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佔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註,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對項目永久性建築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

對建設佔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2、國土8號文——關於複合用地的規定

2017年10月,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光伏扶貧和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文件原文詳見:
http://www.nea.gov.cn/2017-10/10/c_136669687.htm文件提出:

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開展光伏複合項目建設的,省級能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在保障農用地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區光伏複合項目建設要求(含光伏方陣架設高度)、認定標準,並明確監管措施,避免對農業生產造成影響。  對於符合本地區光伏複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杆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農用地佈設的光伏方陣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採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

簡而言之:符合地方標準的光伏複合項目可以按照不改變原用地性質認定,不需要繳納相關土地費用。該標準由各省政府制定。

初步統計,全國至少有8個省明確了光伏複合項目的認定標準,詳見《

8省明確光伏複合用地標準,可認定不改變土地性質


3、林業153號文——關於光伏項目用林地的規定

2016年3月, 國家林業局下發《關於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文件原文詳見:
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ynb/s/4769/content-848803.html

該文件中明確提出:

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於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於50%的灌木林地。


採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佔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4、 國務院第483號令——土地使用稅


2006年12月, 國務院下發第483號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文件原文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83/n812821/c1195447/content.html修訂之後規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注意:鄉建制的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呀!

如果項目是落在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按照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是避免不了需要交納的,但是項目要是在XX省XX市XX縣XX鄉XX村,則不在條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裡面,原則上不需要繳納。


5、 耕地佔用稅

201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通過審議,自2019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文件原文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987131/content.html

文件規定: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並規定了不同地區的更低佔用稅的平均稅額,如下表所示。

光伏項目用地相關國家政策


轉:智匯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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