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就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就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弘揚社會正氣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就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近年來,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民之所欲,法之所從”,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最高檢發佈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的背景是什麼?主要基於哪些方面的考慮?

苗生明:2017年於歡案和2018年崑山“龍哥”案,喚醒了被稱為“沉睡條款”的正當防衛制度。2018年12月,最高檢針對正當防衛的適用專門發佈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很好的指引。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正當防衛案件,比如,趙宇見義勇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浙江盛春平案、雲南唐雪案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弘揚社會正氣。各地檢察機關嚴格落實司法責任,積極適應“捕訴一體”新要求,依法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對於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件及時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訴決定,鼓勵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伸張了社會正義。據統計,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中,認定正當防衛不批捕352件、不起訴392件。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訴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長89.6%;不起訴101件101人,件數和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長105.4%;不起訴210件212人,件數和人數同比增長分別為107.9%、110%,兩年之間翻了一番。涉正當防衛不捕不訴案件同比大幅增長的背後,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的勇於擔當、積極作為。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從總體要求、具體適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為正當防衛的“實踐糾偏”提供了指引,對於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依法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弘揚社會正氣,具有重要意義。

為更好、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指導意見》,最高檢發佈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執法標準,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發佈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幾方面的考慮:一是對《指導意見》有關內容作進一步的闡釋,推動《指導意見》全面貫徹實施;二是以案析法,突出不捕不訴案件特點;三是對部分法律適用問題作更加深入、具體的闡釋,提供明確的辦案指引;四是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意義,開展生動鮮活的法治宣傳。

記者:總體來看,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呈現怎樣的特點?

苗生明:一是案件類型全面。此次典型案例既包括不批捕案例,也包括不起訴案例。其中,不批捕案件2件,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並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防衛人得以被釋放或撤銷案件;不起訴案件4件,公安機關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構成正當防衛,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二是指導意義典型。這6起案例,雖然都是正當防衛,但每個案例所突出的重點各有側重。比如,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主要涉及一般防衛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主要涉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進行”“行兇”等的準確理解和把握。該案的指導意義還在於,進一步明確了防衛的起因條件,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準確界分正當防衛與相互鬥毆,是司法實踐中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對此進行了準確界分。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主要涉及對強姦行為實施特殊防衛的認定。該案進一步釐清了強姦案中防衛行為的認定標準。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主要涉及為保護住宅安寧、人身自由實施防衛的認定,也是對非法暴力拆遷行為的否定性評價。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主要涉及對共同侵害人實施防衛的認定,即對於正在進行的共同不法侵害行為,防衛人反擊,造成暴力程度較低的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影響防衛強度的整體判斷。三是案件起因多元。從上述例舉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起因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力求及時、有效回應社會關切。

記者:此次發佈的六個典型案例是如何篩選和考慮的?

苗生明:為使典型案例更具指導性和示範意義,我們從全國檢察機關征集了近年來辦理的90多個案例,逐一研究,初步篩選出33個,再從中篩選出12個,經調卷審查、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最終確定了6個典型案例予以發佈。歷經3輪篩選後,我們還對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對照《指導意見》概括出“法律要旨”,結合案件辦理的實際效果,提煉出“典型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案例是從社會上常見、多發的案件類型中選取的,涉及非法傳銷、暴力拆遷、強姦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道路行車等民間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突出了檢察履職情況和效果,在現實生活中很有典型性,既具有很好的法治引領意義,又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記者:如何保護“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檢察機關通過上述舉措和成效給出了答案。那麼,在檢察實踐中,如何更精準地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最終結果實現法、理、情的統一?

苗生明: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批案例對於司法工作人員的主要指引意義在於,一是要更新司法理念。實踐中,有些司法人員受舊的辦案理念影響,往往停留在就案辦案,只關注行為人傷害不法侵害人這一具體行為,而對該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關注不夠,沒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準的標準去評判行為人,將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理解為“以暴制暴”,從根本上反映的是“正當防衛”理念的缺失。同時,從整體上看,同一個案件,不同部門之間的認識有時會存在差異,對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要同步更新正當防衛理念,減少因理念差異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當然,社會公眾也要更新理念,舊有的“傷人者必須要受到處罰,被傷者就是有理”的認識並不總是成立,要針對不同情形區別對待。二是要提升司法能力。準確把握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對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意圖條件等理解到位,全面、及時做好防衛情節證據的收集、固定,查清前因後果,為案件的依法公正處理奠定事實根基。三是要強化司法擔當。正當防衛能夠有效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同時也以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為代價,這種損害後果大多非死即傷,辦案過程中尤其需要責任擔當,屬於正當防衛或有防衛情節的就要依法認定,竭力避免為轉移矛盾、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親屬信訪壓力,而不敢擔當、不願擔當的情況出現,同時要做好相關方的矛盾化解工作。總之,在司法適用中,要綜合全案作整體價值判斷,努力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統一。

記者: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正當防衛的起因涉及強姦、傳銷和非法侵入住宅等情形,這些案件給社會公眾哪些警示?

苗生明:一是關於對暴力傳銷的防衛。傳銷犯罪近年來仍處於多髮狀態,從2019年數據看,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9683人,位於所辦理的刑事犯罪數第30位,略低於故意殺人罪。非法傳銷往往伴隨著對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嚴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防衛人往往力量對比明顯失衡,面對不法侵害如不採取防衛行為將可能遭受嚴重侵害。對於伴隨嚴重暴力的傳銷犯罪,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以震懾犯罪,遏制傳銷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案例和普法宣傳,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傷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增強人民群眾勇於反抗的信心和決心,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是關於對強姦犯罪的防衛。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強姦犯罪人數位於所辦理的刑事犯罪數第10位,且多年持續高發,嚴重侵害了婦女的性權利和身心健康,有的還因此失去了生命。因此,需要持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更好發揮刑法預防犯罪作用的,提升人民群眾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充分保障和尊重婦女人身安全,鼓勵其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三是關於對侵入公民住宅實施犯罪的防衛。淶源反殺案、趙宇見義勇為案、邢臺董民剛案等均涉及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的情節。住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隨著公民對住宅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的容忍度也在不斷降低。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實施暴力、侵財犯罪更為嚴重地破壞了防衛人的安全感,加劇了現實危險的緊迫性,也更賦予了防衛人防衛行為的正當性。同時,通過發佈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可以彰顯法律對於住宅安全的保護,有助於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推動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社會共識,有助於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記者:這次典型案例的發佈可謂進一步堅定了公民維護正當權益的信心,對於正當防衛權利的行使,您有哪些提醒或建議?

苗生明:這次典型案例的發佈,是為了回應社會關切,使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成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開課,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弘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當然,作為公民也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以至於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因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對於因民事矛盾引起的輕微的侵害行為,應當把妥善化解、合理避讓作為優先考慮的處理方式。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還應優先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對於日常瑣事糾紛,儘可能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依法維權,避免矛盾衝突升級,共同培育謙和禮讓、和諧有序的社會風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處置,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方式反擊,防衛明顯過當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正義網 作者: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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