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規:律師費可以“光明正大”主張由敗訴方承擔

最高法新規:律師費可以“光明正大”主張由敗訴方承擔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社會生活中每時每刻都可能會產生糾紛.出現了糾紛如果不及時解決,不僅不利人們的生產生活,也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尤其是徵地拆遷案件中,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化解,就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解決糾紛的方式多種多樣,其中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是法治社會一種常見的方式.但是訴訟是有成本的,如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費,調查取證費以及當事人的誤工費等.

老百姓打官司難,打官司貴,成為阻卻老百姓依法維權的主要理由。尤其是在徵地拆遷案件中,耗費時間和金錢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因為打官司不僅要支付訴訟費,還需要先支付律師費。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老百姓本身還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卻還要支付律師費用,很多被拆遷人往往因為難以支付律師費的窘迫,而選擇其他其他手段,甚至鋌而走險。

最高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6〕21號,其中給予老百姓最大大一條厚禮就是律師費可以主張由敗訴方承擔

《意見》第22條明確規定: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北京美泰律師認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司法機關認為這是引導百姓理性訴訟,但是從普通百姓的角度上來看,這是一條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們就敢依法進行維權,再也不用糾結於律師費,有理我們到法庭上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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