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在法庭上提供證言證據須真實,否則有被判刑坐牢的風險

電視劇《黑色燈塔》中丁杉性侵王亞楠一案中,案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其中當事人向檢方提供的事情經過的陳述,證人所出庭作證的證言,都有虛假成分,譬如受害人王亞楠對受害經過的陳述不是事實,證人張銘啟和王亞楠有過節,做了不實證言,證人田甜因丁杉移情別戀因愛生恨,她想讓丁杉坐牢,就按照她收到的一封信上面說的做,當庭做了虛假的證言,這些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供的虛假證言或陳述,嚴重影響了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公平合理的正確判斷,這最終導致案件的判決偏離了公正的軌道。那麼在法庭上提供了虛假證據材料,或虛假證言,真的像影視劇中那樣,會悄然無事嗎?現實中情況並不是如此,這些行為將

律師提醒:在法庭上提供證言證據須真實,否則有被判刑坐牢的風險

涉嫌違法犯罪,下面我們藉助頭條號,在合肥律師劉志漢運營號上,簡單給大家做一下分析吧。

比如有這樣的案例: 2018年4月18日,齊某、王某某與蔡某等人聚會後各自駕車返回,齊某駕車蔡某搭順風車,途中發生車禍駛入路南側溝內,王某某等人趕到展開施救,齊某、蔡某送至醫院搶救,蔡某死亡、齊某受傷。案發後蔡某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後,辦案警察找王某某瞭解事情經過時,王某某按照齊某的暗示,故意編造了發生交通事故時蔡某駕車載乘齊某的謊言,後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及司法鑑定,齊某為交通肇事時的駕駛人。法院判決王某某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提醒:在法庭上提供證言證據須真實,否則有被判刑坐牢的風險


前述案例王某某明知齊某是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仍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謊稱蔡某換車發生交通事故,包庇犯罪嫌疑人齊某,且王某某目睹了交通肇事的過程,是案件的目擊證人,且在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時作虛假證言,其行為也涉嫌偽證罪。王某某的行為依據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最終法院以偽證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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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近些年來,有的當事人為了達到目的,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自己擅自編造證據向法庭提供,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及律師對證據的審查質證,最終發現屬於虛假證據,這樣的行為擾亂了案件的正常審判,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為規範訴訟秩序,維護司法權威,輕者給予司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是妨礙司法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當事人應當誠信訴訟,以事實為依據,決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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