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造地”,別為土地財政把生態給毀了 | 新京報快評

“造地賣指標”之風不可縱。

“毀林造地”,別為土地財政把生態給毀了 | 新京報快評

圖片源於網絡。

文|重舟

為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我國實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佔多少補多少。然而,近年來,這個政策卻在一些地方被濫用——削山造地、佔優補劣、弄虛作假等種種造地亂象迭出。

據《半月談》報道,造地賣指標成了某些縣區的生財之道,並由此催生出一種畸形的“毀林造地財政”——中部某縣2019年通過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新增耕地1萬餘畝,當年佔補平衡指標款收益達4.5億元,佔財政收入的1/5;有個別縣,從2017年開始明確提出“造地提速”,不惜毀林上萬畝……

所謂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通俗理解就是佔了多了就要新開墾多少,如此才能維護好18億畝耕地紅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存在佔用的是良田良地,而新開墾的耕地質量不高的情況,這也就導致耕地紅線的變相突破。

就媒體的調查來看,類似現象的確不少。如一些用作項目開發的土地多為公路沿線交通便利的地方,水、電、路等配套完善,可謂是保證農業生產的良田,而騰挪復墾的土地大多來自空心村和工礦廢棄地,即使土地不算貧瘠,因拆遷留下的房屋地基和碎石瓦礫也影響農民的正常耕作。

還有的地方則不惜以毀林的方式來開墾山地,結果一方面導致新增耕地質量不佳,“新造的地裡土豆都難長,更不要說種糧了”,另一方面還破壞了生態,造成多輸局面。

這類現象的出現,是由於本地過度開發導致耕地被侵佔,只好通過新墾土地來“以次充好”;還有一些地方則是看中了土地增減掛鉤中的巨大價值,從而通過“拆舊”等方式“造地”換取交易指標。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耕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跨地區“買賣”。如此既保障了一些“有錢沒地”的地方的土地開發需要,也為一些“有地沒錢”的貧困地區提供了發展資金。如前不久媒體報道,四川貧困地區“賣”指標掙了500多億。這已成為一些地方脫貧和鄉村振興的重要途徑。

然而,在肯定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以及一些地方為佔補平衡所作努力的同時,對於一些變相突破耕地紅線的做法,應該要有高度警惕。

要知道,在巨大收益誘惑下,一些地方為了賣地、“賣指標”,不惜大規模“造地”,既有突破耕地和生態“雙紅線”之嫌,也引發了一些消極的連鎖反應。像近些年一些地方在“整治空心房”、推行集中居住、殯葬改革等方面的“急功近利”,大都與此有關。

事實上,不管是佔補平衡還是增減掛鉤,國家都有著嚴格的制度規範要求。如國辦2018年印發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就明確,要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為依據,以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為主要來源,確保統籌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也就是說,不僅要保障“數量不減少”,也要實現“質量不降低”,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佔補平衡”。尤其是在當前糧食安全被提到新高度的大背景下,更要把握好耕地佔補平衡和增減掛鉤中的質量關。

這就要求,對於新開墾耕地,在選址、立項、實施、驗收等環節必須要強化監管,嚴格落實土地開發整理標準,避免一些地方“濫竽充數”。

另外,應該堅持“先墾後用”原則,對於未完成復墾且未達標的土地,禁止納入增減掛鉤體系;同時,也不妨因地制宜對一些地方的增減掛鉤指標進行總量控制,遏制過度賣指標、“造地”的傾向,而對那些弄虛作假、佔優補劣的做法更應該嚴格追責。

還要看到,一些地方過度地向土地要“價值”,不惜變相突破耕地紅線,或許與地方自身的財政壓力有關。這也要求在優化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劃分等領域的改革還需要加速推進。

說到底,“造地賣指標”之風,還是源自土地財政依賴,只有在這個方面有更多求解,方能實現對佔補平衡亂象的釜底抽薪。

□重舟(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實習:潘宇潔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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