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憲法,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選舉。從1788年首次大選開始,美國每屆大選的年份均為4的倍數。
然而,美國憲法並未限定具體的大選日期。由於各州投票日不統一,往往使得先投票的州會對晚投票的州產生影響。於是,1845年,美國國會通過法令,明定“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為總統大選投票日。
為什麼要設定如此拗口的一個日期呢?其實,這裡麵包含了歷史、文化、宗教、社會和經濟多個因素。
首先,為什麼是11月?
當時,美國還是一個農業國家,11月秋收剛結束,在冰雪天氣到來之前,農民們有時間也有條件出門投票。
其次,為什麼是星期二呢?
那時,交通工具並不發達,人們可能需要一天時間才能到達設在縣政府所在地的投票站。
而一週中,星期天是聖經規定的安息日,絕大多數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的美國人要到教堂做禮拜;週三是很多集市開集的日子;週五是最後一個工作日;於是週二成了最佳選擇。
第三, 為什麼是第一個週一後的第一個週二?
11月1日是萬聖節,是天主教徒的重要節日。而且,美國地方法院多在每個月的1日開庭審案,當時的商人也習慣在每月開始的第一天對上月賬務進行結算。為避免11月1日剛好是星期二影響這些人的投票意願,才做此規定。
不過,投票站朝九晚五開放,週二投票會影響不少需要工作或帶小孩的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選舉日之前投票,包括提前投票、缺席投票、郵寄投票三種方式。
即便如此,美國投票率依舊不高,大多在60%以下。
考慮到美國早已不是農業國,交通也不再是主要考慮因素,而且投票日的規定也未寫入憲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呼籲,將投票日改到週末或法定公共假期,或者改為線上投票。不知道美國當局何時會跟隨時代進步做出改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