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掛靠”靠譜嗎?當心處罰,影響徵信!

社保“掛靠”靠譜嗎?當心處罰,影響徵信!

最近,有小夥伴說

在網絡上看到了一些

“社保掛靠”的廣告

這些中介號稱提供

所謂的“掛靠”參保服務

以虛構勞動關係為市民參保

人社君鄭重強調

“掛靠”社保是違法的

而且一旦中介捲款跑路

還可能造成你財產上的損失!

社保“掛靠”靠譜嗎?當心處罰,影響徵信!

用人單位注意啦!

用人單位應依法依規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弄虛作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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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違反哪些法律規定呢?

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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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得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深圳經濟特區養老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或者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行為無效。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金按原繳費渠道予以退還。用人單位有過錯的,由市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處以違規人數每人一千元的罰款。並將用人單位的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第二款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尚未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市社保機構按違規參保人數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處以每人五千元的罰款;已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處以已支付失業保險待遇五倍的罰款。

社保“掛靠”不靠譜

請用人單位和廣大參保人

以合法途徑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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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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